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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7年国庆、中秋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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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11 09:58:05  来源: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371
核心提示:2017年国庆、中秋“两节”即将到来,并将迎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切实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发布关于加强2017年国庆、中秋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9-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nagri.gov.cn/web/hnagrizw/xxgk/tzgg/content_278450.html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委属各有关单位:
 
  2017年国庆、中秋“两节”即将到来,并将迎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切实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民生大事,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两节”期间农产品消费旺盛,质量安全风险相对集中、问题易发多发。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质量安全作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环节,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条件保障,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办,着力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要针对国务院食品安全督查和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风险排查,深化专项治理。各级农业部门要联合食药监等部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拉网式”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治理问题隐患,切实防范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重点排查违法经营甲胺磷、“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农药和违禁物质行为;在农产品生产环节,重点排查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添加违禁物质和不遵守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行为;在收储运和初加工环节,重点排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问题;在畜禽收购屠宰环节,重点排查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和添加违禁物质、注水等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农药、“瘦肉精”、农资打假等7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惩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三、加强质量监测,严格监管执法。各地要针对排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跟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重点加大对商品基地农产品监测力度,严格实施检测合格后准出入市;督促生产主体加强自律检测,鼓励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加大收购储运环节监督抽检力度,抓好市场准入管理,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消费领域。加强畜禽产品产地检疫,严格实行生猪产地检疫和“瘦肉精”同步检测,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置。强化监测结果研判运用,检出禁用农药或违禁物质的,必须追根溯源,坚决依法查处;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或行业“潜规则”要实施集中整治,杜绝类似问题反复反弹。
 
  四、加强舆情监控,抓好应急处置。各地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和节假日当班值守制度,安排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对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妥善办理、依法处理,不得推诿拖延;对有关舆情信息,要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即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报告,按应急预案规定就地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销事件损失和负面影响,严防事态扩散蔓延。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和擅离职守、行动迟缓、处置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行政问责,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要利用“两节”的有利时机,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认知、健康消费。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曝光力度,发挥执法监管震慑作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市州农委统一汇总并向省农委报送本辖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值班表,11月1日前报送总结材料。联系人,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李维峰;电话,84432199;邮箱,hnncpzjc@163.com。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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