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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管控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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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08 14:05:52  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36
核心提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管控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
发布单位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7-28 生效日期 2017-07-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9-07-05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市监发〔2019〕53号):21.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管控实施办法的通知(渝食药监〔2017〕50 号)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药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各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生产企业: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管控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李华;电话:60353672;邮箱:cqspscc@163.com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管控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加强源头预防,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提升全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监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监管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企业为主、生产为先、预防为要”的原则,现阶段以现代科技已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为重点,以食品生产中生产原料带入性风险和生产过程风险管控为重要切入点,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通过企业自查、行业调查、监管部门检查的“三查”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基层监管责任,推动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努力实现风险隐患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事件。力争通过3-5年不间断的“检查—整改—提升—再检查—再整改—再提升”正向循环,及时解决已发现的风险隐患,同时积极探索和预防未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食品生产企业
 
  1.具体任务。从原辅材料、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容器包材、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1)逐条对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1)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附件2)进行自查;(2)按照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的要求,对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及具体食品专项卫生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GB/T 27341-2009)进行自查。
 
  重点自查原辅材料的食品安全保障情况(包括原辅材料来源是否稳定、质量是否可控、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执行等)、生产过程的控制情况(包括生产工艺是否稳定、生产条件是否擅自改变、关键控制点设置是否到位及限度值是否合理、企业是否能开展出厂检验、是否能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等),并实施危害分析和评估。
 
  2.实现目标。找出从原辅材料采购直至产品交付全过程的风险关键控制点(CCP);查出风险关键控制点受控不到位的问题。
 
  3.问题处置。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产品,应当依法实施召回。
 
  4.资料填写。填写《原辅材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3),自查结束后填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表》(附件4)、《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整改报告表》(附件5),连同每年度的检验报告一起建立档案,实行“一企一表一整改报告一检验报告一档”。
 
  5.完成时间。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纸质件和电子版一并上报属地分局。对调整原料供应商、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等重大变化,企业应及时报告分局,并依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二)行业协会
 
  1.具体任务。(1)对行业性“潜规则”及行业内其它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开展调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指导企业制定管控风险和整改问题的具体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3)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建立行业诚信机制,对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检发现问题较严重、举报投诉较多、风险管控不力的企业,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责任约谈、专项整治、风险管控、后处理等监管措施;(4)主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作联系,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2.实现目标。切实解决行业性“潜规则”及行业内其它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3.完成时间。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本行业调查,并将本行业调查情况书面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1.具体任务。(1)对食品生产企业填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表》进行培训、督促和指导。(2)开展检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要求,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首先检查企业自查情况,对自查出的风险点尚未整改或整改迟缓的,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企业指出并责令其整改,限期消除风险隐患。分局检查实行“三查合一”。即按《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最后汇总形成《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检查整改报告表》。(3)接市局通报或在检查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风险,及时向企业发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建议书》(附件10)。
 
  2.实现目标。实现风险管控与监督检查的有机结合,既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又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分局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升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风险管控的有效性。
 
  3.问题处置。企业自查的问题已经整改或尚在整改中,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企业不认真自查,自查出的问题瞒报或故意漏报、不及时整改,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查后发现的新问题、屡次抽检不合格的问题、查出的风险点屡教不改、屡改无效的企业,及时依法实施责任约谈、加严检查等监管措施,并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自查或检查发现的问题产品,督促企业依法实施召回,企业不主动召回的,责令召回;对检查中发现的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隐患或其他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分局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市局和同级食安委。
 
  4.资料填写。填写《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检查表》(附件6)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检查整改报告表》(附件7)。对上年度监督检查或抽检中涉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所列风险点的企业,分局必须将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检查整改报告表》中予以回复,区县分局实行“一企一企业自查表一企业自查整改报告表一检查表一检查整改报告表一企业检验报告一档”。
 
  《重庆市食品生产企业汇总表》(附件8)、《重庆市食品生产企业品种表》(附件9)与各分局统计有出入的,各分局及时与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联系予以确认,分局未确认而又未完成的,视为该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
 
  5.完成时间。次年1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检查工作。纸质件留存分局待查,电子版(按一家企业一个word文件夹,文档名称为该企业名称;本辖区所有企业文件夹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后发送,压缩文件名称为“区县名+食品生产风险管控”)汇总后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食品生产监管处。(1)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对行业性“潜规则”及行业内其它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开展调查(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行业调查开展情况综合调研报告);(2)收集并分析企业自查、行业调查、区县分局检查的情况,以及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形成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报告(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报告);(3)对存在行业性、区域性苗头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向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行业协会发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建议书》(附件10),向分局发送《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督办通知书》(附件11);(4)通过召开行业协会座谈会等形式,与食品行业协会建立协作沟通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风险交流。
 
  2.风险管理处。(1)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中有判定标准或无判定标准但有检验方法的风险指标,及时纳入抽检计划并开展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实现风险管控和监督抽检的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2)对存在行业性、区域性苗头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及时向社会通报或公告;(3)推动建立非标检验方法,协助市卫计委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根据职责开展风险研判、预警等工作。
 
  3.规划财务处、综合处、法规处、驻局纪检组分别做好资金保障、目标考核、工作监督和纪律问责等工作,其它处室依据职责和市局安排做好风险管控的配合和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分局要将风险管控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必须牵头研究、统筹谋划,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任务分解到分管领导、科所和具体责任人,形成合力予以推进。
 
  (二)抓好落实。强化目标导向,以“三早”目标统筹整体工作,确定阶段目标,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工作质量,密切协同配合,严格监督考核,并实行台帐管理,逐一对帐“销号”。强化问题导向,各分局要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表》为指引,具体实施中在标准化、规范化上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实现风险管控与监督检查的有机结合,防止“两张皮”。 主动创新监管方式,切实抓好风险分级分类、网格化、电子化监管,推动监管的规范化、网格化、信息化、痕迹化。
 
  (三)强化保障。市局和各分局应为风险管控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并确保能力培训、宣传贯彻、资金保障、工作监督、绩效考核、纪律问责“六到位”。充分利用全市食品专家资源,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努力提升技术机构对风险指标的方法研究、检验检测、分析研判能力,加快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风险管控的技术保障。
 
  (四)结果运用。风险管控结果将在每年的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中予以验证,并对分局整改帐单“销号”情况进行核实。市局根据风险管控结果适时调整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并下发分局,分局相应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和检查频次,实现清单动态化、检查对应化。风险管控的推进效果及跟踪抽检监测情况,作为评估分局工作质量,实施单位和个人奖惩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年度报告和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报告机制,实现风险管控的常态化和动态化管理。建立部门间联查联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对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分局应第一时间向同级食安委汇报,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推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地区: 重庆 
 标签: 生产环节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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