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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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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7-26 16:40:21  来源: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4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并经2017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7-24 生效日期 2017-07-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izangfda.gov.cn/WS01/CL0025/1808.html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并经2017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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