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47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4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23 09:07:16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39
核心提示:为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成果,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市民提供质量安全的食品、食用农产品,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域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食药安办〔2017〕47号
发布日期 2017-06-08 生效日期 2017-06-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1ai52560.html
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成果,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市民提供质量安全的食品、食用农产品,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域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联系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处  应重华,电话:23118173、邮箱:yingchonghua@smda.gov.cn;
 
  吴仁华电话:23118148)
 
  关于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成果,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市民提供质量安全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超市食品和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着力培育一批“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食用农产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责。超市是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要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食品、食用农产品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坚持政府推动。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细心指导超市落实具体活动措施;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因地制宜出台激励和扶持政策;要广泛发动群众,引入社会监督,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行业自律。相关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超市积极创建活动;要加快建立行业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要建立完善创建标准,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树立行业标杆,倡导行业自律。
 
  (四)坚持分步推进。本市便利店、标准超市和大卖场要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建设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在建设“守信超市”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标准超市和大卖场要先行先试,带头引领,树立样板,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其他超市要积极响应,主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守信超市”建设标准
 
  对照国际标准,按照经营业态的不同,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守信便利店”“守信标准超市”“守信大卖场”活动(具体标准见附件1),原则上每个区至少应当有超市总量30%的守信超市。
 
  1.信息公开透明。实施“亮证经营”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等。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高风险食品快速检测制度,设立快速检测室,配备专用设备和检测人员,每日进行抽检。设立“透明经营”视频,公示食品进货验收、高风险食品贮存、现场加工制作、快速检测、过期和不合格食品销毁等动态过程。
 
  2.规范化管理。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提示制度,实行集中陈列出售,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建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毁登记制度,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染色、毁形等处置,记录处置结果。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销售贮存散装食品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实施冷链的标准化。设立专柜销售特殊食品,并设立明显标志。不经营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规范现制现售行为。食品原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并做到可追溯,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过程符合相应良好生产加工规范要求,熟食、冷加工糕点应在专间内操作。现制现售食品或者现场分装、包装食品应当如实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标明的温度条件下储存、销售,不得随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时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等控制措施。
 
  4.妥善处置投诉。畅通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渠道,设立投诉电话或消费者服务台,建立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制,由专人接待消费者投诉。对确认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投诉,实施先行赔偿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5.人员管理要求。超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经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应当具有“守信超市”建设标准,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标准超市和大卖场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具体标准见附件2),原则上每个区至少应当有1家授牌的示范超市。
 
  1.质量安全可靠。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以前连续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2.肉菜优质精品。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农产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并依照相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实现同标同检。
 
  3.管理体系完备。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
 
  4.控制标准严格。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并结合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
 
  5.源头管控优化。严把源头采购关,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和“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严格对供应商的审核、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以及销售者的审查。
 
  6.销售过程规范。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和散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
 
  7.风险管理严格。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积极防控风险。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鼓励采用国际标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
 
  8.信息公示全面。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的信息。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5月,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在市食品安全联合会发出建设“守信超市”倡议的基础上,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标准。6月中下旬,召开现场会,进行部署推进。
 
  (二)组织创建。各区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要动员和指导超市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参与建设“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2017年7月21日前将经初审的参与企业名单报送市食药安办,并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中,“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所在地的农业、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监督抽检实现抽检品种、项目全覆盖,公开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
 
  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并向所在区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报告,并严格对照标准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达到要求。在后续工作中,其他超市经营企业也可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三)审核评价。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组织制定审核评价细则。2017年10月,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本着“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确定拟推荐为上海市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
 
  (四)公示授牌。2017年11月,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将拟授牌的上海市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和创建活动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组织评定,公布年度“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授予牌匾,并将名单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五)动态管理。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对“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应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并自2018年开始每年进行复核。被摘牌企业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务院食品安办已将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作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之一,并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同步开展、同步考评。市委、市政府也将“守信超市”建设作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工作内容,定期进行督办。各区食药安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的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与食品安全城区创建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措施,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创建标准,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评价,并积极争取出台支持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区食药安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超市开展创建工作,负责对参与活动超市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市、区两级食药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要将活动的工作指标、考核评价标准以及参与的超市名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考核评价过程和结论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参与创建的企业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门户网站首页公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设;通过建立追溯查询系统、设置公示牌、“透明经营”视频等消费者可查询的方式公开肉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信息,主动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四)总结交流,推广提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适时召开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议。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交流和推广授牌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指导食品零售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区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可以根据辖区实际,积极吸纳其他超市参与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推动示范建设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
 
     附件
 
  1.上海市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建设标准(2017版)
 
  2.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2017版)
 
  3.上海市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信息登记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1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