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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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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31 09:47:06  来源:浙江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2469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发布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浙农质发〔2017〕20号
发布日期 2017-05-25 生效日期 2017-05-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zjagri.gov.cn/html/main/wjggview/272894.html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就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部署,按照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要求,以提升监管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APP”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网格化管理,努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智慧、高效、实时、联防、联控”的总体要求,争取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县、乡(镇)、村三级的“智慧监管”网格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APP”全面推广、互联互通;“智慧监管”网格化管理的运行、工作、保障等机制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源头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网格化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应缺补缺”的原则,以对接“浙江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为基本要求,结合各地特色,开发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APP”,实现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库,县、乡镇、村三级巡查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应急处置以及追溯管理等数据的互联互通,形成信息可共享、源头可追溯、数据可定位、风险可防范的现代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网格体系。
 
  (二)推进“智慧监管”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按照“分步推进、全面覆盖”的要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县率先推广应用“智慧监管APP”,并逐步覆盖全省,推动人员入格、设备入场、信息入网,实现监管履职网格化、监管过程透明化、监管数据实时化。县域范围内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管理。县、乡镇监管员以及村级协管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情况,乡镇和生产主体的快速检测数据等实时上传平台。
 
  (三)创新“智慧监管”网格化管理。各地要结合县域监管特点,将“智慧监管”网格管理纳入目标考核。按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精神,加强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出台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报酬补助办法,充分调动村级协管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智慧监管APP”高效运作。要推进“智慧监管”网格与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指导服务相结合,实现“产、管、带”并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把“智慧监管APP”作为落实网格化责任的重要创新手段,与日常工作有机整合、统筹加快推进。县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跟踪指导,上报总结经验。市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上下协同,密切配合,推进智慧监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抓好时间进度。2017年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APP”试点的15个县,5月底前制定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今后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APP”试点的县,按此时间进度要求进行。鼓励有条件的县积极开展“智慧监管APP”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整市制推进。
 
  (三)加大总结宣传。各地要围绕“智慧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智慧监管”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5月25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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