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9月22日,我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城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和省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食安委发〔2014〕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创新监管举措,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现将《宝鸡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区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方案》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宝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宝鸡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中心任务,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检验监测、企业诚信、社会监督和应急管理“五大体系”为抓手,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为载体,以开展专项整治为手段,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状况良好,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基本满意。但从目前来看,我市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食品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社会舆论普遍关注,与人民群众期望值还有一定差距。为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省关于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创建试点工作为载体,引导政府落实责任、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全民广泛参与。促进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高,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创建目标
通过扎实的创建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标准化、规范化体系更加健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认可,社会满意。到2015年底,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全市形成“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格局,基本建成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区域应在市食品安全办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考评中名列前茅。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应在70%以上。
三、创建工作主要原则
(一)以民为本,注重实效。创建工作坚持以民为本,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认认真真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放在构建本地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逐环节、逐品种、逐区域落实保障安全措施,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一起抓,“四小”企业和大企业一起抓,抓环节兼顾细节,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
(二)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指导,研究制定整体规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建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创建主体,要把创建工作与“十三五”规划相对接,认真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
(三)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创建区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城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标尺和度量。科学制定评价办法及细则,确保创建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让全市各界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五)积极创新,动态管理。创建区要紧紧抓住本地区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行动态管理,中、省将对获得“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命名的城市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创建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城市,将撤销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四、创建范围
在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辖区内开展。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年10月。
1.制订宝鸡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报省食品安全办备案后印发。
2.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宝鸡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分解任务。
3.举办宝鸡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发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
4.印发《宝鸡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8月。
1.各区按照宝鸡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对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和《宝鸡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本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制定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各区成立组织机构,细化任务,明确分工。
3.召开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部署安排会,动员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
4. 各区按照各自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全方位创建工作。
5.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中、省创建工作目标要求、评价标准、验收细则,分解细化创建工作任务,跟踪调研指导创建工作,加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向省食品安全办、市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工作经验。
6.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区创建工作进行暗访,适时开展满意度调查。
7.市食安办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三)自查考核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1月。
1.各区按照中、省创建工作目标要求、评价标准、验收细则开展自查,向市食安办上报自查报告。
2.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和省验收细则对各区创建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上报自查自评报告。
3.迎接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创建工作的验收考核。
2015年12月—2016年11月,省政府确定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并进行公示,对群众认可的推荐城市名单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对获得“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命名的城市,优先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项目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宝鸡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刘桂芳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食品安全办主任、各区区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主任由韩满奎兼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执法局主管领导,各区主管副区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主任)担任。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吸收编制、宣传、发改、教育、工信、公安、监察、财政、农业、住建、卫生、工商、质监、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等各相关部门参与,成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发挥部门合力,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保障机制。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把创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各自重要工作安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制定保障方案,严格活动管理,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市财政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奖励办法,对各级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予以奖励。
(三)深入广泛宣传。各区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形成创建合力。要及时宣传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有效发挥创建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再创佳绩。
附件:陕西省国安全城市评价标准
附件
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一)政府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
1.政府“十三五”规划中有食品安全规划
2.政府工作报告中有食品安全内容
3.政府每年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4.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5.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每年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6.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
7.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有安排、有部署。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1.出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文件。
2.市县监管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齐配强。
3.在基层设有县、区局派出的食品药品监管所。
4.监管所全部达到省验收标准。
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6.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要求配备。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
1.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
2.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3.市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按辖区常驻人口每人3元预算。
4.检验经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
5.食品监管所有专项经费保障。
(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
2.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
3.有效整合区级检验检测资源,区级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4.行政区域内区级行政区域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5.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食品安全检测室(站)。
6.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五)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
1.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
2.食品安全办制定考核指标,考核办法、考核细则。
3.认真组织实施考核,有考核通知、考核组织机构、考核成绩、考核报告。
4. 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六)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
1.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出台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制定与上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3.制定出台市县(区)镇(街办)三级运行分工监管机制,职责清晰,全程监管机制健全。
4.及时出台和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七)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
1.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2.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
3.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
4.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
5.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一)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配备有专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公安机构。
2.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查办率100%。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重大违法案件移送率、结案率达100%。
4.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5.把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二)加强过程监管
1.有年度、季度、月检查、抽查、巡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监管对象底数清楚,按照风险等级分类。
3.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
4.每户每年全面巡查1次。
5.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巡查4次,每季度1次。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
1.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
2.巩固风险大排查成果,掌握食品安全主要风险隐患。
3.开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4.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
5.开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6.开展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7.开展伪造生产日期专项整治
8.开展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审、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
9.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
10.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
11.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
12.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专项整治
13.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
14.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办到位。
15.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
16.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
1.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
2.开展日常监督抽检。
3.及时有效发现行政区域内问题食品。
(五)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
1.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出和准入衔接机制。
2.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3.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4.行政区域内农产品集散中心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5.行政区域内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六)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1.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本行政区100%的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3.本行政区90%的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4.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5.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七)加强“四小”管理
1.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
2.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
3.鼓励支持“四小”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八)加强对“地沟油”的监管
1.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2.行政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3.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淘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九)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
1.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2.强化生猪屠宰检疫环节监管。出厂(场)肉品必须具有《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私宰肉、病害猪肉行为。
4.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严防私宰肉、病害肉等流入餐饮加工环节。
(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1.制定依法行政有关制度,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行政许可统一受理,优化办事程序,许可证按时限办理。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
4.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1.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持证率100%。
2.行政区域内食品流通企业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持证率100%。
3.行政区域内“四小”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备案率90%。
4.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
5.企业法人负首要责任,制定并落实企业法人职责。
6.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制定并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职责。
7.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制定并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二)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管理
1.食品生产经营者场地环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食品生产经营者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食品生产经营者流程布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8.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9.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经营记录制度。
10.建立健全并落实出厂检验制度。
11.建立健全并落实员工健康制度。
12.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末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1.建立食品安全 生产经营记录基础信息。
2.加强产品包装管理。 消费者可以通过产品包装产品的编号进行查询。
3. 加强食品标识管理。消费者能够对食品进行跟踪识别。
4.加强信用管理 。生产经营者必须负责该阶段信息的真实性,每一阶段的从业者必须记录此阶段的进货来源、储存处理信息。
5.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四)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制度
1.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召回制度。
2.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3.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时,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4.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相关产品危害信息。
5.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
(五)加强企业有关人员培训
1.制定企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3.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六)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
1.行政区域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
2.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l00%。
3.对持证企业每季度评定一次,每年综合评定一次。(新办证企业每季度不评定)
4.评定“脸色”按规定张挂显眼处,保证消费者能看到。
(七)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
1.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0 22000)的相关标准。
2.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
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一)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建设
1. 市、区均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2.市、区均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3. 市、区均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监管机制。
4. 市、区均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机构。
5. 市、区均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6. 市、区均编制有应急操作手册。
7. 市、区均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1. 组建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包括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物资供应组、新闻报道组,各组职责明确。
2. 建立应急处置专家队伍。
3. 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4. 开展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
(三)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
1.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2.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3. 未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1. 制定信息化建设方案规划。
2. 制定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发布管理制度。
3. 建设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报送网络。
4. 建立部门间的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5. 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
6. 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7.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不定期地向上级人民政府、同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及工作部署、食品安全信息采编和报送要点,上报信息被采用的情况等。
8.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保证各地方和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9. 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10. 建立和完善各级食品安全信息网。初步建立食品检测信息库、食品经营主体备案信息库和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库。
11.建立一支既精通电脑网络知识又熟悉食品安全监管各方面情况的复合型信息技术人才队伍。
五、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
1.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有方案,组织有序,主题显明,效果明显。
2. 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
3.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在报纸、政府网站、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设立公众热线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4.积极开展基层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和企业,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食品安全大家行”和“食品安全深度行”等宣传活动。
5.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二)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课堂教育
1.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公众对食品安全交付意愿强,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
2.政府部门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
3.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
4.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
5.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统一由各级食品安全办组织,由相关部门发布。
2.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应当准确、及时、客观,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4.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食事药闻”日均有效用户不少于5000人。
(四)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
1.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方案。
2. 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3.建立区、街道办、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层层落实监管职责。
(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
1.建立食品安全投诉有奖举报制度。
2.设有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3.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六)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1.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
2.定期召开行业协会等座谈会。
3.高标准完成人大、政协提案建议,满意率达100%。
4.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