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重视(24分)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细则 |
考评方式及依据 |
权重 |
责任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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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领导 1 |
1.加强领导 |
(1)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一年不少于2次,0.5分;否则不得分。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或十三五规划,0.5分;未列入不得分。 |
查看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纪要,政府工作报告或十三五规划等资料(指2015年、2016年,下同) |
1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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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机构队伍建设 10 |
2.落实责任 |
(2)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严格落实。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领导小组,0.5分;不健全的不得分。 各级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追究办法,0.5分;未签订不得分。 |
查看工作方案、责任书等资料 |
1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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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评议 |
(3)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加强对下级政府、本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1分。 |
食品安全有关考核方案、办法、考核结果等资料 |
1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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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调联动 |
(4)建立食品安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0.5分(综合科);加强信息通报、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等工作,0.5分(稽查大队)。 |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会议记录,协调联动执法等文件资料及案件协查情况 |
1 |
综合科、 稽查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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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构建设 |
(5)食品安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人员编制平均不少于5名,1分;少于5名的,每少1名,扣0.5分(办公室)。 实际到岗率80%以上,得1分;到岗率60%-80%的,得0.5分;低于60%的,不得分(办公室)。 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1分;未建立不得分(综合科协调农口部门)。 |
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指导意见文件或机构整合方案等文件资料;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名录名册等资料 |
3 |
办公室、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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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和机制,协管员队伍覆盖全部村庄和社区,0.5分;落实补助,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协管员的财政补助文件、补助资金发放资料、协管员名册,抽查2名协管员进行询问 |
1 |
综合科 |
|||
6.公安专职队伍建设 |
(7)公安机关设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人员的,得2分; 有机构没有人员的或没有机构有人员的,得1分; 无机构无人员的,不得分。 |
查看编办文件等资料 |
2 |
综合科协调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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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员培训 |
(8)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监管机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签到表、影像等资料 |
1 |
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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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障有力 13 |
8.装备设施 |
(9)基层所达到国家食药总局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3分;达到60%标准要求以上的,2分;达到“十个一”标准的(即1辆执法车辆,1套快检设备,1部投诉电话,1台传真复印机,1台打印机,1台摄像机,1部照相机,每人1台电脑、1台执法记录仪和1套执法工具箱),1分,达不到的不得分。 |
对照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资产登记表资料,现场抽查2个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 |
3 |
办公室 |
|
(10)基层监管所业务及辅助用房达到320㎡,3分; 150-320㎡(不含320),2分;100-150㎡(不含150),1分;50-100㎡(不含100),0.5分,低于50㎡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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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费保障 |
(11)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实际工作需要,0.5分; 食品安全城市年度检验经费支持4份/千人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2.5分;3-4份/千人(不含4份)的,得2分;3份/千人以下的不得分。 食品安全先进县年度检验经费支持3份/千人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2.5分;2-3份/千人(不含3份)的,得2分;2份/千人以下的不得分。 |
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年度检验经费下达文件、使用情况(包括检验计划、任务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随机抽查5份检验报告与计划对照 |
3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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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技术支撑 |
(12)食品安全城市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具有检验资质、项目,食品标准规定项目检验检测能力达到90%以上,检验检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实验室总面积不小于4000m2,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3000万元,2分;上述各项指标达到60%比例的,1分;否则,不得分。 食品安全先进县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设置或完成资源整合,并取得食品检验资质。其中,实验室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检测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少于30%,2分;上述各项指标达到60%比例的,1分;否则,不得分。属于城市中心区、可以不建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区局应设快检室,1分;各基层所设置快检室(或快检车),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省、市、县有关资料 |
2 |
综合科协调市综合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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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息化建设 |
(13)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广应用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食品经营许可系统、食品监督抽检等系统,0.5分;普及应用移动执法终端,1分;全部建立辖区监管相对人的许可审批、监督抽检、稽查执法、日常检查结果等电子档案,0.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查看、演示 |
2 |
办公室 |
二、加强监管(42.5分)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细则 |
考评依据 |
权重 |
责任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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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源头治理 13.5 |
12.食用农产品生产管理 |
(14)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达到100%,0.5分;农药、兽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药、兽药,0.5分;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0.5分;农药经营店整治达标达到100%,0.5分;加强对农药、兽药经营者、使用者的培训,提高安全合理用药水平,0.5分。 |
每县(市、区)抽查3-5家农药店(对地级市验收时,如某一城区缺少某些业态,则相应增加县域该业态检查数量,下同) |
2.5 |
综合科协调农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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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日常监督巡查,0.5分;建立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0.5分。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0.5分。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衔接,0.5分。 |
抽查种植养殖业户至少各1家,查看相关监督检查记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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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定点屠宰 |
(16)场区环境、卫生达标,0.5分;建立落实生猪进场验收(包括生猪检疫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0.5分;建立落实停食静养制度,0.5分;建立落实出厂检验制度,0.5分;建立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0.5分。 |
抽查2-3家定点屠宰场 |
2.5 |
|||
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
(17)有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任务的,按期完成并投入运行,1.5分;已开工建设,尚未建成的,1分; 无建设任务,但已签订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的,1.5分。 |
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检查 |
1.5 |
综合科协调农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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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已建成的无害化处理厂或已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的,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登记、处理和产品去向等台账,1.5分;有台账但是不完善的扣0.5分,无台账的不得分。 |
1.5 |
|||||
(19)规模饲养场,建设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记录完整,0.5分;不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必须与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并落实,0.5分;否则不得分。 |
抽查规模饲养场和养殖户各2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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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督与管理信息系统,0.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建立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1分;未实施补助的,不得分。 |
查看相关材料 |
1.5 |
||||
(五) 监督管理 17 |
15.监督检查 |
(21)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0.5分;向社会公布, 0.5分。 按计划或要求开展监督检查,0.5分;100%有监督检查记录,1分;发现1家单位没有检查记录的扣0.3分。。 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信息,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3 |
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保化科及各监管所按各自职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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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5家单位相关资料 |
||||||
16.信用档案 |
(22)纳入监管的单位建立信用档案,达到100-97%的,1分;97-95%的,0.5分;低于95%的不得分。 |
随机抽查5家单位相关资料 |
1 |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保化科及各监管所 |
||
17.分级分类监管 |
(23)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1分; 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不低于90%,0.5分;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90%,0.5分; 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监管,0.5分。 |
对照资料,现场抽查 |
2.5 |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 |
||
18.餐厨废弃物管理 |
(24)将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提供资金保障,1分。 |
查看财政相关资料 |
1 |
市环卫中心、局食品经营监管科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落实 |
||
(25)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处理设施运转正常,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资料,现场查看 |
1 |
||||
(26)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并有完整记录,1分;发现1起未签订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3分。 |
抽查3-5家餐饮单位 |
1 |
||||
(27)建立落实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1分;发现1家未建立的扣0.5分。 |
1 |
|||||
(28)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0.5分;并向社会公布,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资料及向社会公布方式 |
1 |
||||
19.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 |
(29)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部纳入管理,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资料,从餐饮单位倒查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
1 |
综合科协调市卫计局(卫生监督所) |
||
(30)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建立并落实卫生、设备设施、生产用水和洗涤剂(消毒剂)、出厂检验、包装等制度要求,各0.5分。 |
实地抽查不少于2家 |
2.5 |
||||
20.食品广告监管 |
(31)加强食品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查看相关资料 |
1 |
市场监管局及局稽查大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
21.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 |
(32)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分。 |
抽查至少1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
1 |
市市场监管局 |
||
(六) “三小”及食品摊贩治理 7 |
22.小作坊集中治理 |
(33)建立辖区内小作坊档案,1分;发现1家未建档的,扣0.3分。(各监管所) 加强对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1分,发现1家未培训的,扣0.3分。(各监管所) 建立并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制度,1分,有1家达不到要求的,扣0.3分。(各监管所) 加强对小作坊产品的抽检,列入年度抽检计划,0.5分;按计划落实,0.5分。(综合科) |
查看资料,实地抽查3-5家小作坊,询问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情况 |
4 |
综合科、各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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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小食品店、小餐饮、食品摊贩综合治理 |
(34)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五项标准”(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厨房或场所清洁),1分;有1家达不到要求的,扣0.3分。 小食品店纳入管理并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无“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和过期食品,得1分;现场检查有1家不符合要求,扣0.3分 |
随机检查小餐饮、小食品店、食品摊贩各3家(其中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各不少于1家) |
2 |
食品经营监管科、各监管所 |
||
(35)设置疏导点,引导食品摊贩入市经营,纳入管理并落实“五项标准”,1分;疏导点外发现1个流动食品摊贩,扣0.2分;疏导点内有1家不规范扣0.5分。 |
现场检查1处疏导点 |
1 |
||||
(七) 监督抽检 3 |
24.检验检测 |
(36)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并落实,1分。 按相关规定公布抽检结果,1分;公布不全的,扣0.5分;未公布的,不得分。 |
查看相关部门年度抽检计划(或方案)(综合科)、资金使用痕迹材料(办公室);随机抽查5份检测报告。 |
2 |
办公室、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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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问题后处理 |
(37)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率达100%,0.5分;否则不得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对外公布,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抽检检测后处理资料及抽检系统录入情况;查看公布情况 |
1 |
综合科食品生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稽查大队及各监管所 |
||
(八) 重典治乱 2 |
26.专项整治 |
(38)按照年度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贯彻落实国家、省以及本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文件资料 |
1 |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稽查大队及各监管所 |
|
27.行刑衔接 |
(39)强化“三安”联动,加强行刑衔接,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1分。 |
查看案件移送有关材料及移送后的立案材料等资料 |
1 |
稽查大队牵头,政策法规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各监管所配合 |
三、落实主体责任(11.5分)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细则 |
考评依据 |
权重 |
责任 分工 |
|
(九) 合法合规 4 |
28.主体合法 |
(40)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取得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管理,1分;发现1家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但未纳入管理的,扣0.2分。 |
现场抽查6家(生产、流通、餐饮各2家)许可证件或手续 |
1 |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及各监管所 |
|
29.责任制度 |
(41)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市场开办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0.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现场抽查入场销售者档案、日常定期检查记录、检验检测记录 |
0.5 |
|||
30.行为合规 |
(42)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1分;有1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信息公示、员工健康、培训教育、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1分;缺1项扣0.2分,扣完为止。 |
现场抽查6家(生产、流通、餐饮各2家) |
2 |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及各监管所 |
||
(43)食品经营者不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0.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抽查 |
0.5 |
||||
(十) 安全管理 2 |
31.开展培训 |
(4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0.5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0.5分;否则不得分。 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0.5分;开展培训考核,0.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材、影像资料等,随机抽查询问受训人员 |
2 |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及各监管所 |
|
(十一) 追溯机制 2.5 |
32.准入准出管理 |
(45)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产地准出管理,0.5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落实市场准入制度,1分。 |
各抽查不少于1家 |
1.5 |
食品经营监管 科牵头,各监管所配合 |
|
33.问题食品召回 |
(46)及时发布、召回问题食品,0.5分;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0.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抽查 |
1 |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稽查大队及各监管所 |
||
(十二) 检验能力 3 |
34.食用农产品检验能力 |
(47)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已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0.5分;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抽样检验结果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结果,0.5分;做好问题农产品停止销售、召回工作,0.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检查1家(辖区内没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该项分值转到农贸市场分值中,并增加检查1家农贸市场) |
1.5 |
食品经营监管科、各监管所 |
|
(48)农贸市场具备有效检验能力(自检或委托检验),0.5分;定期公布检测结果信息0.5分;做好问题农产品停止销售、召回工作,0.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抽查1-2家 |
1.5 |
四、促进产业发展(9.5分)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细则 |
考评依据 |
权重 |
责任 分工 |
|
(十三) 政策扶持 1 |
35.规划引导 |
(49)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引导,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0.5分;促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建设,0.5分。 |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
1 |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 |
|
(十四) 品牌建设 2.5 |
36.品牌认证 |
(50)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实现本地年度“食安山东”品牌培育目标,0.5分;未完成目标的,不得分。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0.5 |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分别牵头,各监管所配合 |
|
(51)“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同类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1分;40%-60%的,得0.5分;低于40%的,不得分。 |
1 |
综合科协调农口部门 |
||||
(52)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70%以上,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53)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0.5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十五) 管理升级 1 |
37.良好生产规范 |
(54)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ISO 22000,认证比例达到80%以上,1分;60%-80%的,0.5分;60%以下,不得分。 |
查看相关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或ISO 22000证书情况 |
1 |
食品生产监管科 |
|
(十六) 市场发展 4 |
38.升级改造 |
(55)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制定升级改造计划或方案,0.5分;按计划完成,1.5分;部分完成,1分;未启动的不得分(食品经营监管科牵头)。 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逐步进入园区进行生产,有规划或方案的,1分;有实际进展的,1分;否则不得分(各监管所)。 |
查看资料,抽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各1家;抽查园区1家 |
2 |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各监管所 |
|
2 |
||||||
(十七) 业态规范提升 1 |
39.创新经营模式 |
(56)发展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0.5分;推广实施早餐示范工程,0.5分。 |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 |
1 |
食品经营监管科 |
五、构建社会共治(12.5分)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细则 |
考评依据 |
权重 |
责任 分工 |
|
(十八) 应急管理 4 |
40.应急体制机制建设 |
(57)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和指挥机构,0.5分,否则不得分。 编制应急操作手册,0.5分,否则不得分。 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分;未开展应急演练的,不得分。 |
查看应急预案、手册、演练文件、图片、视频等资料 |
2 |
综合科 |
|
41.信息管理 |
(58)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0.5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规定报送突发事故及事件信息,无隐瞒、谎报、缓报行为,0.5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0.5分;未进行发布的,不得分。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1.5 |
综合科 |
||
42.舆情处置 |
(59)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相关舆情,0.5分;不能及时妥善处置的,不得分。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0.5 |
综合科 |
||
(十九) 宣传教育 3.5 |
43.科普宣传 |
(60)政府部门定期举行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24场次,0.5分。 通过多种形式(3种以上)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0.5分。 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乡村、街道社区、重要场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覆盖率达100%,1分;覆盖不全的,每缺1项扣0.2分。 |
查看相关宣传材料、记录,查看电视、网络、报纸发布食品安全相关资料,实地抽查2个乡镇或街道 |
2 |
综合科牵头,各镇街监管所负责 |
|
44.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 |
(61)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4学时,1分;有1所不符合,扣0.5分。 建立校园内食品安全宣传阵地,0.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
查看资料,抽查1所中学、1所小学,对学生抽查询问 |
1.5 |
|||
(二十) 社会参与 5 |
45.投诉举报 |
(6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并抓好落实,1分; 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实现有效运行,1分。 |
查看有关资料,电话核实 |
2 |
稽查大队 |
|
46.群众监督 |
(63)发挥志愿者、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活动,0.5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0.5 |
办公室 |
||
47.发挥协会和社会组织作用 |
(64)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促进行业自律,0.5分; 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活动,组织进行社会评价,1分。 |
1.5 |
综合科 |
|||
48.食品责任保险试点 |
(65)积极推进乳制品、白酒、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0.5分;参保企业数量逐年增加,0.5分。 |
1 |
食品生产科 |
六、增减项
加分项
评价内容 |
加分值 |
责任分工 |
|
1 |
经验做法得到国务院领导、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全国总结推广,2-3分;在全省总结推广,1分 |
3 |
局系统各单位 |
2 |
发现重大输入型案源,为破获区域性大案要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事故作出突出贡献,1-2分 |
2 |
减分项
评价内容 |
减分值 |
责任分工 |
|
1 |
验收前,被验收单位在当地主流媒体(报纸、电视)发布验收公告,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否则扣1-2分 |
2 |
局系统各单位 |
2 |
区域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主动曝光的除外),扣1-2分 |
2 |
|
3 |
验收期间,被验收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送礼、超标准接待、违反验收规定强行陪同检查等干扰或影响公平公正验收工作的,视情扣1-3分 |
3 |
否决项
否决项目 |
否决事项 |
责任分工 |
(一)食品安全事故防控 |
在创建过程中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 |
局系统各单位 |
(二)群众满意度调查 |
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低于70%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