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深入贯彻陈敏尔书记让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大下讲话精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和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行动部署,根据省农委蔬菜专班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全省蔬菜风行天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蔬菜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农业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健全“按标生产、风险管理、质量控制”工作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以蔬菜规模化基地和园区为平台,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生产主体的作用,推广集约化育苗和菌种集约化扩繁、高效生产模式、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食用菌仿野生栽培、机械化耕种收等生态化、轻简化栽培技术。进一步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通过品牌认证,提高蔬菜生产者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加强蔬菜禁限用农药宣传,深入田间地块,广而告之,让毒死蜱、三唑磷、克百威、涕灭威等蔬菜禁用农药家喻户晓,蔬菜生产者人人皆知。深入开展农药打假护农行动,加大农药质量安全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快推进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以蔬菜规模化基地和园区内的生产企业、合作社为主,建设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蔬菜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建设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配备检测员,建设检测室,上传蔬菜追溯信息,包装蔬菜产品,张贴追溯标签,开展蔬菜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实现蔬菜产品可追溯。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社率先实现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全省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对辖区内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在蔬菜产品采摘上市前进行监督抽检,发现阳性样品,暂停蔬菜采摘上市,送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定量检测,合格的,同意采摘上市,不合格的,禁止采摘或无害化处理,杜绝不合格蔬菜产品上市流通。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每年速测蔬菜不得少于200个,并上传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控系统。
2、县级农业部门制订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对辖区内蔬菜基地、蔬菜农业园区生产企业和合作社的蔬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蔬菜生产企业和合作社监督抽查全覆盖。
(1)监测产品。主要抽查芹菜、豇豆、韭菜、白菜、菠菜、花椰菜、番茄、茄子、黄瓜、辣椒、平菇、双孢菇、香菇等。
(2)监测参数。包括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毒死蜱、三唑磷、吡虫啉、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等农药残留。
(3)监测数量。蔬菜生产重点县每年监督抽查蔬菜样品不得少于140个,其他县100个。
(4)监测机构。已通过农药残留检测参数认证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的农产品质检站(中心)负责本县蔬菜产品的监督抽查;未建有县级农产品质检站的可委托或购买检测服务,由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建有农产品质检站但未通过计量认证和质检机构考核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负责检测。
3、市(州)农委制订本级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每年监督抽查蔬菜样品不得少于240个,监测产品和参数可参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要求。
4、省级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每年不得少于1500个,组织开展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重点地区重点蔬菜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形成蔬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指导重点地区蔬菜生产和病虫害绿色防控,2017年选择两个市(州),分别对2个蔬菜品种进行农药残留风险监测。
(五)督促蔬菜生产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建立完善蔬菜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制度。蔬菜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应包括企业和合作社名称、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检测技术人员、种植规模、蔬菜品种、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及电话、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及电话等内容,做到乡有人管,县有人查。
2、建立农药使用记录等蔬菜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录农药、肥料使用、蔬菜种植、采摘记录等,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不使用禁限用和未在蔬菜上登记使用的农药。
3、建立健全蔬菜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按照无公害蔬菜种植规范等要求种植蔬菜,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建立蔬菜产品自检规程。蔬菜采摘时应达到农药安全间隔期,每批蔬菜产品采摘前,应随机抽样在田蔬菜自行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或委托检测,合格的,组织采摘;不合格的,暂停采摘,待适当延长安全间隔期,再抽检,合格的,方可组织采摘上市流通。
5、实施蔬菜产地准出,与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等进行衔接,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下列材料之一可作为每批蔬菜产地证明材料:
(1)蔬菜产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复印件;
(2)本企业或合作社开具的产地证明(蔬菜名称、数量、采摘时间、产地地址、企业名称盖公章等);
(3)企业或合作社本批次蔬菜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报告;
(4)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出具的本批次蔬菜产品速测报告。
(5)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本批次蔬菜产地证明(蔬菜名称、数量、采摘时间、产地地址、企业名称、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盖公章)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委蔬菜专班负责全省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明确专门部门负责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省农委蔬菜专班将对各地开展蔬菜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考核。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为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内容,并将列为省政府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年底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农业部门每季度应上报有关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等信息,重要内容和突发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省农委蔬菜专班质量组蔡兴洪
联系电话:0851-85285157
邮箱:gzncpjg@163.com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