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夏标准化院:
为加快推进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企业产品标准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6〕139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企业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现将《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是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新常态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创新举措,是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为指导全区范围内对企业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一)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标准,重点检查工业领域执行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自治区质监局以及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备案的且在备案有效期内的工业领域企业产品标准。
二、具体措施
(一)抽样方式
自治区质监局统一随机选取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或备案有效期内的产品标准,同一个企业的产品标准抽样数量不超过3个,最低抽样企业产品标准数不少于200份。抽样形成的企业产品标准清单在自治区质监局门户网站公开一周。
(二)专业评价
自治区质监局委托宁夏标准化院对全区抽样标准进行评价和检查。宁夏标准化院指派专人负责标准评价工作。按照企业产品标准的合规性、准确性要求,重点对企业产品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标准反映产品质量特性情况,标准结构合理性以及主要内容可验证、可操作性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编制评价检查报告。负责评价和检查的宁夏标准化院应根据可能对产品质量管理和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危害的严重程度,对企业产品标准的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通报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
(三)依法处置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宁夏标准化院出具的检查评价报告,按照《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地方法规等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发现企业产品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将其相应的企业产品列入产品质量重点监督的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对企业产品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活动。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活动,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好企业主体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宁夏标准化院等技术机构在标准执法工作中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行政监管应重点关注企业产品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标准指标是否有相应可行的检测验证方法等。
(二)加强沟通协调。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涉及政府、行业、企业和消费者,面临的问题复杂繁多,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一是要加大企业产品自我声明工作宣贯力度,指导辖区内企业上传企业产品标准(食品、药品类除外);二是要与宁夏标准化院、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充分沟通,紧密协作,做好企业标准指标复验检测工作;三是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质监部门报告,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三)依法加强监管。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对企业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企业产品标准尤其是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产品标准出现的系统性、典型性问题,提出纠正和改进的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标准技术指标与检测验证方法不合理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产品标准表述存在瑕疵的,要通过组织必要的培训或服务,提升企业编制产品标准的能力。
(四)及时上报总结。请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自治区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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