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月1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结合全省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下分工合作、宣贯实施并举的原则,紧密围绕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广泛开展系列宣贯工作,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从业者对从业义务与法律责任的知晓率达到100%,监管人员对“三小”监管要求的知晓率达到100%。通过“三小”规范提升,提振消费者消费信心。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宣传普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形式、多维度、立体化的宣传活动。
1.省局任务。
(1)开设宣传专栏。
——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从“三小”经营者、监管部门、消费者等不同角度,从监管、服务等不同侧面,对《条例》开展宣传活动。进度要求:2月24日召开媒体座谈会,沟通宣贯需求;3月初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同步启动。(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法制处、食品相关处室、各市局配合)
——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山东食品药品”微信公众号对《条例》解读、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各市局宣贯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持续宣传。(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各市局配合)
(2)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全省系统宣贯工作。进度要求:2月28日前完成新闻发布材料准备工作,3月初召开发布会。(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法制处、食品相关处室配合)
(3)制作宣传材料。统一设计印制宣传画,组织各市局在小作坊(不少于2.7万套)、小餐饮(不少于9.1万套)、村居社区(不少于8万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不少于3万套)、集贸市场(不少于4000套)张贴;分别设计印制面向不同业态“三小”经营者的宣传手册,并组织市局向“三小”经营者(不少于18万套)发放。进度要求:2月27日前确定宣传文案,3月5日前确定设计样稿,3月10日前完成印刷并邮寄各市局。(责任处室:办公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配合)
(4)组织有奖答题。在大众网、系统各级门户网站以及“山东食品药品”微信公众号开展“《条例》有奖答题”。随机抽取共400名参与者,分别奖励50元话费。进度要求:2月24日前完成题库编制工作,2月28日前联系大众网并开展活动。(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配合)
(5)组织问卷调查。根据从业者和消费者等不同受众,制作调查问卷,对《条例》热点难点、意见建议、宣传成效等进行调查。其中从业者问卷不少于1万份,消费者问卷不少于1万份。采取网络+书面的方式,组织市局分别采取进社区(每市不少于100个)、学校周边(每市不少于100所)、进集贸市场(每市不少于50个)、进“三小”开展调查。进度要求:3月5日前确定问卷调查内容,3月10日前完成印刷并邮寄各市局。(责任处室:法制处、办公室牵头,食品相关处室配合)
2.市、县监管部门任务。
(1)开展宣传活动。紧密依托本地媒体和门户网站,其中各市局利用不少于3家媒体,各县级局利用不少于1家媒体,宣传《条例》规定和监管工作动态(3月初启动)。
县级局应根据省局宣传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宣传材料张贴、分发、问卷统计等工作(3月中旬前完成)。
(2)组织现场宣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深入“三小”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宣传,形成浓厚宣传氛围(3月中旬启动)。
(二)配套制度建设。
1.省局任务。
(1)制定工作制度。
——制定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及登记证件式样和相关文书。进度要求:4月10日前完成起草,4月底前印发。(责任处室:食品三处牵头,食品一处、二处配合)
——制定食品摊点备案管理办法及备案信息卡式样。进度要求:4月10日前完成起草,4月底前印发。(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配合)
——制定“三小”日常检查手册。进度要求:4月1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4月底前印发。(责任处室:食品三处牵头,食品一处、二处配合)
(2)强化系统建设。开发小作坊、小餐饮制证和统计查询系统,完善“三小”日常监管系统。进度要求:3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需求编制工作,4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建设,5月15日前在全省系统完成调试并运行。(责任处室:食品三处牵头,食品一处、二处、科标处、信息中心配合)
(3)编制《条例》释义。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初稿,5月15日前完成修改,5月底前印发。(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和市局配合)
(4)编制裁量基准。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起草工作,5月15日前完成意见征集及修改工作,5月底前印发。(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和稽查局配合)
(5)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度要求:5月底前完成。(责任处室:食品相关处室,法制处审核并报批)
2.市、县监管部门任务。
(1)完善制度规范。市、县级监管部门抓紧清理与《条例》冲突的制度规范(4月底前完成)。
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调整以及登记备案事项的衔接等工作(5月初完成)。
(2)根据省局相关配套制度、系统建设工作进展,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3)调查摸底。县级局对区域内“三小”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编制“三小”监管名录(5月中旬前完成)。
(三)开展培训工作。
1.省局任务。
(1)编制培训课件。统一编制培训课件,印制培训资料。进度要求:4月15日前完成课件编写及审查把关和资料印制工作。(责任处室:法制处负责编写法律知识课件,印制培训资料;食品相关处室分别负责编写监管实务课件)
(2)培训师资队伍。对市局选定的师资(每市局4人、每县局1人)开展培训。进度要求:4月30日前完成对省级集中授课师资的试讲,5月5日前组织开展集中授课活动并刻录授课光盘(不少于230张)。(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人事处配合)
2.市、县监管部门任务。
(1)市局任务。市局应利用通过省局培训的师资队伍,使用省局统一培训课件、资料,组织对县级局及所有监管所人员的培训(5月15日前完成)。
持续采取现场教学、模拟检查等方式,强化对监管人员的实务培训(长期任务)。
(2)县级局任务。县级局采取发放手册、集中授课、送法上门等方式,对区域内“三小”从业者以及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全员培训,督促“三小”从业者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自查整改。对参训人员进行随机抽查,不能掌握培训内容的,继续强化培训(5月底前完成)。
(四)规范提升工程。
全面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制定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地方政府将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工程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统一规划,系列创建,提升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水平。借助《条例》实施,推动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并纳入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总体部署,通过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强化风险管理,落实“两责”要求。全面推行六项标准,推动“三小”提档升级,保障“三小”食品安全。进度要求:3月底前,完成初稿起草;根据国家和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方案,完善方案并推进工作。(责任处室:食品三处牵头,食品一处、二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制定方案并推进;食品协调处负责协调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推动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各级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把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条例》作为年度普法的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根据省局方案,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宣贯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倒排工作进度,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员,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各市局、各处室指定一名宣贯工作联络员,并于3月10日前报送省局。各市局、各处室每周报送宣贯工作进展情况,省局通过专栏进行集中宣传。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社会共治。各级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人力、财力、物力和政策支持,为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提供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制度保障。要加强协同配合,调动各方力量,着力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保障顺利实施。各市局要按照省局方案规定,结合本地宣贯要求,根据各工作节点,开展宣贯工作的自查。省局将对各市县局工作进行随机抽查。3月份制定抽查工作方案,4-5月份,采取个别交流、问卷调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宣传、培训、系统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5月底前,各市局汇总上报宣贯工作情况,省局在全省系统通报。
联系人:张宗利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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