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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沪质技监定〔2017〕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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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08 09:30:08  来源: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327
核心提示:现将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沪质技监定〔2017〕126号
发布日期 2017-03-23 生效日期 2017-03-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zj.gov.cn/art/2017/3/23/art_15874_19303.html
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23日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安委的相关工作部署,围绕市质量技监局中心工作,以寻风险、保安全、促提升、夯基础为重点,认真推进深化简政放权、加强风险防范、创新监管体系、促进质量提升、夯实工作基础等工作,积极为上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工作部署,紧密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条主线,按照政府监管、规范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质量监管工作,不断提升本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质量,为上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落实从严监管要求,形成适应现状的监管工作机制。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建设,保障工作有效落实。完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认同感。将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作为今年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总体规划、目标和要求,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在全市层面开展学习、宣传和交流,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工作。(责任部门:特定产品处,配合部门:市局办公室、市局业务受理中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
 
  (二)对标国际标准体系,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落实从严监管要求,修订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办法》,修订基层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业务指导书。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积极参与制定国家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组织制定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从试点到向全市层面推进。参与讨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确定,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责任部门: 特定产品处、综合处、质检院,配合部门:法规处、标准化处、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
 
  (三)加大推进落实举措,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专项业务培训。支持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发展,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推荐创建国家有机农业示范区,推动“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示范点”等建设,促进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信息交流,推进食品相关产品防伪、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做好“守信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责任部门:特定产品处、执法处、标准化处,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
 
  (四)多方借力,促进社会共治。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整合多方资源,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鼓励并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监管工作。(责任部门:特定产品处、认证处、标准化处,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
 
  (五)运用科技手段,加强信息交流。利用大数据处理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推进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监管信息的公开,及时将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通报相关部门,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报送事宜。(责任部门:科技信息处、特定产品处,配合部门:市局办公室、市局业务受理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监督考评,健全绩效机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工作,按照职责对未依法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进行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责任部门:特定产品处、执法处,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推进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工作,并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积极参与,形成合力。
 
  (二)加强技术支持。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需求,以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为重点突破,加强相关标准研究机构、检测认证机构能力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大力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公益宣传,加强对相关政策、标准的解读和宣传推广,提升知晓度和社会认可度,倡导上海品质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理性消费。
 
  附件: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沪质技监定〔2017〕12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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