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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做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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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16 13:58:07  来源: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177
核心提示:2015年7月24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取消了我省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和登记管理的规定,增加了“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应当自我声明公开”的规定。为做好我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按照《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有关文件的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11-09 生效日期 2015-1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qts.gov.cn/sdzj/_bzh70/374494/index.html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
 
  2015年7月24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取消了我省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和登记管理的规定,增加了“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应当自我声明公开”的规定。为做好我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按照《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有关文件的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转变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突破,是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重要抓手。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我省开展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试点。通过试点,强化了企业在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有效落实了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了企业新技术形成新标准、新产品的效率,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新修订的《办法》为我省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和管理奠定了法律法规基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办法》的规定,扎实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二、认真实施《办法》,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各市、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培训、宣传和服务。积极动员企业进行产品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委《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指南》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积极宣传自我声明公开在方便企业办事、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活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取企业对新制度的认同和认可,提升自我声明公开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围绕政策解读、平台操作等内容,加强业务培训,帮助基层工作人员和企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要求;在政务大厅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服务电话、确定固定人员,及时解答企业疑问,受理消费者投诉,提高服务水平。
 
  鼓励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和社团组织,依托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合标准化服务资源,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查询和技术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完善标准,规避自我声明带来的风险;积极开展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评价与咨询工作,为消费者理性消费、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提供全面、及时的标准评价和信息。
 
  三、加强管理,做好监督和规范工作
 
  各市、县局要按照《办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合规性和产品与公开标准一致性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监督评议、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企业、消费者、专业机构监督企业产品实际质量和标准水平与自我公开声明内容的一致性情况,实现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的社会共治。加大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对产品实物质量达不到自我公开声明水平的企业标准,或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列入异常名录。
 
  各市、县局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质监局反映。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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