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13 16:29:20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2214
核心提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是我国重要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经过多年发展,“三品一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5-06 生效日期 2016-05-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主管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局: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是我国重要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经过多年发展,“三品一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三品一标”发展
 
  (一)发展“三品一标”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三品一标”倡导绿色、减量和清洁化生产,遵循资源循环无害化利用,严格控制和鼓励减少农业投入品使用,注重产地环境保护,在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发展“三品一标”是实现农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现代农业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思路,提质、增效、转方式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旋律。“三品一标”通过品牌带动,推行基地化建设、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有效提升了农产品品质规格和市场竞争力,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精准扶贫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发展“三品一标”是适应公众消费的必然要求。伴随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我国消费市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快速提升,优质化、多样化、绿色化日益成为消费主流,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全优质是重要民生问题,“三品一标”涵盖安全、优质、特色等综合要素,是满足公众对营养健康农产品消费的重要实现方式。
 
  (四)发展“三品一标”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三品一标”推行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和全程监管落实到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有利于实现“产”、“管”并举,从生产过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明确“三品一标”发展方向
 
  (一)发展思路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和更好发挥政府推动作用,以标准化生产和基地创建为载体,通过规模化和产业化,推行全程控制和品牌发展战略,促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
 
  无公害农产品立足安全管控,在强化产地认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产地准出功能;绿色食品突出安全优质和全产业链优势,引领优质优价;有机农产品彰显生态安全特点,因地制宜,满足公众追求生态、环保的消费需求;农产品地理标志要突出地域特色和品质特性,带动优势地域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创立。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把质量安全,持续稳步发展。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是“三品一标”核心竞争力,必须严格质量标准,规范质量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坚持“审核从紧、监管从严、处罚从重”的工作路线,健全退出机制,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
 
  二是立足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依托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认真总结“三品一标”成功发展模式和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因地制宜地加快发展。
 
  三是政府支持推进,市场驱动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引导、投入支持、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牢固树立消费引领生产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广泛拓展消费市场。
 
  (三)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推进,使“三品一标”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保持在6%以上,产地环境监测面积达到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0%,获证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率先实现“三品一标”产品可追溯。
 
  三、推进“三品一标”发展措施
 
  (一)大力开展基地创建。着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进一步扩大总量规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开展规模化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稳步推动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强化产销对接,促进基地与加工(养殖)联动发展。积极推进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适时开展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创建。扎实推进以县域为基础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优秀持有人和登记保护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示范创建。
 
  (二)提升审核监管质量。加快完善“三品一标”审核流程和技术规范,抓紧构建符合“三品一标”标志管理特点的质量安全评价技术准则和考核认定实施细则。严格产地环境监测、评估和产品验证检测,坚持“严”字当头,严把获证审查准入关,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认真落实审核监管措施,加大获证产品抽查和督导巡查,防范系统性风险隐患。健全淘汰退出机制,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严格规范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切实将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与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结合,凡加施获证无公害农产品防伪追溯标识的产品,推行等同性合格认定,实施顺畅快捷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严查冒用和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等行为。
 
  (三)注重品牌培育宣传。加强品牌培育,将“三品一标”作为农业品牌建设重中之重。做好“三品一标”获证主体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督导获证产品正确和规范使用标识,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推广宣传,积极办好“绿博会”、“有机博览会”、“地标农产品专展”等专业展会。要依托农业影视、农民日报、农业院校等现有各种信息网络媒体和教育培训公共资源,加强“三品一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品牌宣传、科普解读、生产指导和消费引导工作,全力为“三品一标”构建市场营销平台和产销联动合作机制,支持“三品一标”产品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展会。
 
  (四)推动改革创新。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农业项目创建,加快发展“三品一标”产品。通过“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示范,辐射带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升。围绕国家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大力推广优质安全、生态环保型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全面推行绿色、生态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中,积极开展减化肥减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施用和考核认定试点。积极构建“三品一标”等农产品品质规格和全程管控技术体系。加快推进“三品一标”信息化建设,鼓励“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生产信息管理,实现生产经营电子化记录和精细化管理。推动“三品一标”产品率先建立全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实施追溯管理,全面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质量追溯试点。
 
  (五)强化体系队伍建设。“三品一标”工作队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要将“三品一标”队伍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建设。加强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支“热心农业、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三品一标”工作体系。“三品一标”工作队伍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业务支撑和技术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行业协(学)会和检验检测、风险评估、科学研究等技术机构作用,为“三品一标”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六)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将“三品一标”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建立或扩大“三品一标”奖补政策与资金规模,不断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发展“三品一标”积极性。尽可能把“三品一标”纳入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建设重点,并作为考核和评价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三园两场”等建设项目的关键指标。
 
  发展“三品一标”,是各级政府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发展“三品一标”的重要意义,要把发展“三品一标”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农业转型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予以统筹部署和整体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三品一标”发展规划和推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计划、有步骤加以组织实施和稳步推进。要将“三品一标”发展纳入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管理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三品一标” 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的需求。
 
  农业部
 
  2016年5月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8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