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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内食药监办宣〔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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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13 09:51:3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1305
核心提示: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食药监办〔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并将该《通知》转发各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办宣〔2017〕10号
发布日期 2017-02-24 生效日期 2017-0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mfda.gov.cn/findPublicInfoById26771.html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食药监办〔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并将该《通知》转发各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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