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9日公布、2013年8月1日施行的《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现予以废止。
市长马彦平
2016年11月24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5年7月1日大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4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9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公布的《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自动失效,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