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饲料原料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晋农办饲奶发〔2017〕26号)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饲料原料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晋农办饲奶发〔2017〕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07 10:30:29  来源:山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542
核心提示:为确保全省饲料行业生产安全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产业健康发展,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山西省农业厅现发布关于加强饲料原料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饲奶发〔2017〕26号
发布日期 2017-02-17 生效日期 2017-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sxnyt.gov.cn/auto1235/auto1248/201702/t20170222_445583.html
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确保全省饲料行业生产安全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产业健康发展,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饲料原料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我省的饲料产品一方面表现出趋于向好的态势,另一方面由于受不利因素的影响,饲料安全的潜在隐患依然将长期存在,为此,要加强饲料原料安全管控能力,不断做好例行的饲料原料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饲料原料质量安全事关养殖业健康发展,事关畜产品有效安全供给,事关人民群众餐桌上的饮食健康,要不断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加强对自配料企业的饲料原料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好饲料原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饲料质量安全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强化隐患排查,开展饲料原料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各市农牧部门要紧密结合饲料行业特点,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重点检查。加大对饲料原料重点领域和重点生产企业的排查工作,近期要重点对原料玉米质量进行把控,严格按照饲料原料的质量标准采购使用,超标玉米一律不得作为饲料原料使用。要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对检查不合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企业,责令其在5个工作内彻底完成整改,并责成市、县饲料管理部门跟踪督办,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省办。
 
  三、严格饲料原料准入门槛,做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要严格检查督导痕迹化管理制度,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依法依规,确保饲料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一是在生产环节要查处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二是在经营环节检查产品购销台账,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产品。三是生产环节检查饲料原料的采购记录、企业名称和产品证号等,严禁自配料外销。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供饲料相关标准法规解读、合规咨询、标签审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报、境外工厂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邮箱:vip@foodmate.net
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动态
请扫码关注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1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