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教育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各区县(市)支公司:
现将《长沙市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教育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2014年11月26日
2014年11月26日
长沙市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食药监发〔2014〕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关于印发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4〕2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长府阅〔2014〕123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长沙市教育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长沙市分公司)决定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沙市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推进联席会议机制,由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人保财险长沙市分公司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推进办公室,推进办公室设在市食药监局,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全市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推进工作。
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人保财险属地分支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推进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对本辖区投保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及学校食堂、校园超市进行宣传和培训,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回访、检查;协调投保企业处理保险事故,指导投保企业办理保险理赔;调解处理有关赔案投诉;及时报送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相关数据信息。
二、加强推动落实。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试点范围内的重点企业增强诚信和质量意识,加强风险防控,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试点范围内的食品企业投保,把是否按规定参保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严格把关,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市食药监局将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情况列为食品安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相结合,积极推进各级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超市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投保试点工作。
三、加强产品推广。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全省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首批试点统一使用已经省食安委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并正在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创新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适用于湖南地区)》专属产品。根据长沙市的实际情况及各方面条件,首先在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重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含食品生产小作坊)、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超市、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大型工地工厂食堂中进行试点,进而推广到与食品药品相关的各个领域,做到应保尽保。
四、加强保险服务。人保财险长沙市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要组建专业服务队伍与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对接,按照《指导意见》、《通知》和《会议纪要》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服务工作。要通过不断完善理赔服务,把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要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案专门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第一时间让受损群众拿到赔偿金,以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取信于民,有效的规避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风险,解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要对参保单位实施定期回访,加强风险控制和防灾防损,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五、加强总结汇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试点期间要将本辖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半年度和年度定期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推进办公室做好汇报,便于掌握和指导全市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的共同推进工作。
六、加强宣传工作。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创新产品推广发布、讲座培训、论坛研讨、现场咨询等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鼓励引导食品安全消费维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