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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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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03 16:07:09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674
核心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为加强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用种安全,省农业厅确定2017年继续对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鲁农质监字〔2017〕7号
发布日期 2017-02-14 生效日期 2017-0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ny.gov.cn/zwgk/tfwj/zjc/201702/t20170220_576472.html
各市农业局(农委),省种子管理总站,各有关种子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为加强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用种安全,省农业厅确定2017年继续对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范围
 
  监督抽查分季节进行,春季检查以玉米、棉花及蔬菜种子为主;秋季检查以小麦种子为主;冬季检查以玉米、棉花种子为主。重点抽检农业部重点监管企业、被群众投诉过的企业、上年度抽查不合格企业以及省外种子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和经销处,一般每个企业随机扦取1-4个样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中,为获取违法犯罪线索进行的监督抽检、暗查暗抽等,一并纳入抽查对象和范围。
 
  二、承担机构
 
  本年度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工作委托省种子管理总站承担实施。
 
  三、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助做好抽样等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检的受检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
 
  省种子管理总站要精心组织,认真制订抽检方案,选派得力人员,严格执行《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结果处理
 
  省种子管理总站要及时对全省监督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业厅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不合格样品生产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省种子管理总站,联系人:胡昕,联系电话:0531-81608109(传真)。
 
  山东省农业厅
 
  2017年2月14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农业 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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