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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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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02 09:18:49  来源: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98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按照《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河北)实施方案》和《2017年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要求,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了《2017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发布单位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2-15 生效日期 2017-0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jzfda.gov.cn/col/1295578097767/2017/02/15/1487147171579.html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按照《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河北)实施方案》和《2017年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要求,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了《2017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2017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按时完成我市承担的国家总局和市食药监局下达的年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抽检总量。国家总局下达的抽检监测计划涉及石家庄市餐饮服务环节62批次;市本级安排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3500批次。其中,国抽任务于11月2日前完成抽检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检验工作,12月10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12月20日上报抽检监测工作总结。
 
  (二)抽检品种。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主要食品原料和高风险现制现售食品为抽检的重点品种,共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和水产及水产制品等12大类29个品种。检验项目重点检测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农兽药残留、微生物、真菌毒素、非食用物质等内容。
 
  (三)抽检环节。抽检涵盖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饭店等不同类型、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学校食堂不得少于70%,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低于10%。
 
  二、组织实施
 
  (一)检验机构。承检机构原则为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抽检单位。全年共安排被抽检单位650余家。其中,大型餐饮服务单位50家(含高速服务区、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单位);学校食堂450家(含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其它单位150家(含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饭店等)。被抽检单位由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随机抽取,市区主城区被抽检单位占总数的75%。
 
  (三)抽样检验。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餐饮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负责食品抽样检验和抽检结果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被抽检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四)问题处理。检验结果要及时报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问题样品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处,由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或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3个月内依法进行核实处置并及时反馈。抽检发现的问题处置率要达到100%。
 
  (五)信息公布。市局餐饮服务监督处每月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公布检验的信息应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不合格项目、检测值,被抽检食品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商标、地址,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被抽检单位一经确定要积极搞好配合,不得更改,不得泄露。
 
  (二)负责和参与抽样检验的人员要依法规范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报送,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告知被抽样单位。
 
  (三)负责和参与抽样检验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下载:1、2017年石家庄市本级餐饮服务环节抽检计划
 
  2、2017年国抽转地方检验项目表(餐饮环节)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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