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津市场监管法〔2016〕16号)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津市场监管法〔2016〕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28 09:43:32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361
核心提示:现将2016年12月6日第23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截至2016年11月份,我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7件(目录见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5件(目录见附件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法〔2016〕16号
发布日期 2016-12-30 生效日期 2016-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11205.html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6年12月6日第23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截至2016年11月份,我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7件(目录见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5件(目录见附件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2016年12月30日
 地区: 天津 
 标签: 市场监管 规范性文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8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