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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津市场监管法〔20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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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28 09:43:32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469
核心提示:现将2016年12月6日第23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截至2016年11月份,我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7件(目录见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5件(目录见附件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法〔2016〕16号
发布日期 2016-12-30 生效日期 2016-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11205.html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6年12月6日第23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截至2016年11月份,我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7件(目录见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5件(目录见附件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2016年12月30日
 地区: 天津 
 标签: 市场监管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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