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的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试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试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试行)和《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试行),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至相关考试机构。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质检总局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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