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2017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认办〔2017〕13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2017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认办〔2017〕1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20 10:46:12  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2544
核心提示:2017年认证认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认证认可供给质量,加快建设认证认可强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认办〔2017〕13号
发布日期 2017-02-15 生效日期 2017-0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部室、下属单位:
 
  现将《2017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国家认监委
 
  2017年2月15日
 
  2017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
 
  2017年认证认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认证认可供给质量,加快建设认证认可强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开展一批先导性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质量基础作用
 
  1.总结推广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工程的成绩经验,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和项目配套,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同联动。深入开展出口企业“逐一帮扶”行动,指导出口食品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着力完善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增加“三同”企业数量和产品种类,培育一批“三同”知名品牌。(牵头部门:注册部,协作部门:法律部、认可部、研究所)
 
  2.围绕“中国制造2025”,优化制度供给,推行机器人、安防、城市轨道、汽车网联产品等自愿性产品认证。(牵头部门:认证部,协作部门:认可部、实验室部、国际部、科标部)
 
  3.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完善涉农领域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培育一批高端农产品和农资认证品牌,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的认证覆盖率。(牵头部门:注册部,协作部门:实验室部、研究所)
 
  4.围绕服务业提质升级,在养老、教育、医疗保健、金融、物流等行业加快推行服务认证,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牵头部门:认可部,协作部门:科标部)
 
  5.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着力打造浙江制造、深圳标准、上海品质、湖南两型认证等一批区域质量认证品牌。(牵头部门:认证部,协作部门:认可部、实验室部、科标部)
 
  6.全面落实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改革方案,按照国办文件要求建立协调机制,争取配套政策,编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联合国家标准委在重点产品领域率先实现突破。(牵头部门:认证部,协作部门:注册部、科标部)
 
  7.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打造质量管理认证升级版。切实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开展体现行业特性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质量管理分级认证和增值审核试点,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试点,推动能源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可持续性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创新认证审核,开展远程审核试点。(牵头部门:认可部,协作部门:科标部、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研究所)
 
  8.开展认证质量提升调查摸底,深化认证认可有效性和贡献率研究,积极探索认证认可促进质量提升的新方法新途径。(牵头部门:法律部、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协作部门:科标部、研究所)
 
  9.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要求,围绕质检总局部署的重点领域质量整治行动,对玩具、童车、家电、手机、机动车、电线电缆和电商产品等风险集中领域,加大认证执法和CCC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网络电商和流通领域CCC产品的监管。对行业多发、跨区域问题加强区域联动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牵头部门:认证部,协作部门:法律部)
 
  10.按照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做好CCC承担工业生产许可证的接转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过渡安排,深化CCC自身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风险。(牵头部门:认证部,协作部门:法律部)
 
  11.创新认证执法监管模式,完善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开展认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切实发挥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属地监管职责,提升认证执法效能。(牵头部门:法律部,协作部门: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
 
  二、推出一批关键性改革举措,全面推动认证认可行业提质升级
 
  12.制定认证认可制度体系表,增强制度设计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牵头部门:认可部,协作部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国际部、科标部、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
 
  13.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实施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生产企业、指定机构主体责任。(牵头部门:认证部,协作部门:法律部)
 
  14.引导和规范机构自主开发市场需要的自愿性认证项目,创新评价模式、监督和实施机制。(牵头部门:认可部、认证部,协作部门:注册部、国际部、科标部)
 
  15.落实国务院相关决定,在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后,做好平稳过渡,强化资质认定的严格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实验室部,协作部门:法律部)
 
  16.推动建立“基础资质认定+行业特殊要求”的资质管理模式,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资质认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标准,积极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政法规立法。(牵头部门:实验室部、法律部,协作部门:科标部)
 
  17.进一步扩大进口注册目录范围,加强后续动态监管和联动处置,探索开展跨境监管“三互”合作。(牵头部门:注册部,协作部门:法律部)
 
  18.完善认可约束和认可结果采信机制,强化认可的权威性技术评价地位,积极研发细分行业需求的新型认可类别。(牵头部门:认可部、认可中心,协作部门:国际部、科标部)
 
  19.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第三方职业资格评价服务,加快推动人员注册向水平评价类资格制度转变,满足社会对职业能力评价的需求。(牵头部门:办公室、认可部、认证认可协会,协作部门:国际部、科标部、法律部)
 
  20.积极探索互联网条件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深度融合的方式途径,鼓励开发全样本分析、检测云和在线监测等新业态新模式。在信息安全、物联网产品、电商服务等领域率先开展“互联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模式试点,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发展。(牵头部门:信息办,协作部门:各部室、下属单位)
 
  21.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建立完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认证制度。(牵头部门:认证部、实验室部,协作部门:认可部、国际部、科标部、信安中心)
 
  22.制定认证认可信息化建设规划,构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大数据平台,完善认证认可“云桥”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与国家政务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E-CIQ主干网等信息基础设施的无缝对接。(牵头部门:信息办,协作部门:各部室、下属单位)
 
  23.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统计调查,编制统计年报和质量分析报告,深化统计分析应用,强化数据治理。(牵头部门:法律部,协作部门:实验室部、信息中心、研究所)
 
  24.积极探索认证认可领域的“互联网+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制修订相关部门规章,构建管理统一、流程聚合、事项公开、数据集中、资源共享的大数据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连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牵头部门:法律部、信息中心,协作部门: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
 
  2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带动认证认可监管模式创新和流程再造。做好摸底调查和信息采集等工作,建立全国范围的监管对象、监管人员、监管结果信息库。做好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等工作,依托区域联动机制,探索“统一组织、协作实施、人员统筹”的办法,解决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样本不足、人员不足等问题,促进认证监管一体化。做好整改落实和结果公开等工作,强化整改结果检查评价,鼓励社会监督,形成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牵头部门:法律部,协作部门: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信息中心)
 
  26.大力推进从业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培育一批知名机构品牌,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优做大。(牵头部门:认可部、实验室部,协作部门:认证部、注册部)
 
  27.结合构建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从业机构能力评价、品牌评价和创新成果推介活动,深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完善自主创新成果保护机制,培育一批细分行业类别的“领跑者”、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知名机构品牌,主导制定一批合格评定国际标准。(牵头部门:科标部,协作部门:法律部、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国际部)
 
  三、实施一批示范性基础工程,全面夯实认证认可工作机制平台
 
  28.发挥各部门、各地方作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和设施配套。完善平台建设条件和评价标准,突出公共服务属性和共建共享功能,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联盟认证、联网服务、联合攻关、联动协作等活动,鼓励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消费者利用平台获取低成本服务,切实发挥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双创”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牵头部门:实验室部,协作部门:认可部、法律部、认证部、注册部、科标部)
 
  29.积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提出示范创建需求,强化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优先在示范区试点改革创新举措,把示范区建设为先行先试“试验田”、产业创新“孵化器”、共建共享“先导区”。围绕质量兴省、质量兴市(县)活动,分行业、分区域进行指导帮扶,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提质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创建认证认可示范区域(行业)活动,试点创建1-2家副省级认证认可综合服务示范区。(牵头部门:实验室部,协作部门:认可部、法律部、认证部、注册部、研究所)
 
  30.各地认证监管部门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重大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主动做好对接,当好桥梁纽带,帮助创建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牵头部门:实验室部,协作部门: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研究所)
 
  31.深入实施《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深化国别研究、政策沟通、制度衔接和技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培训和援外项目,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互认机制化。积极参与国家自贸区建设谈判,深度参与认证认可国际组织,稳步推进多双边互认,促进中国认证认可标准、技术、服务“走出去”,提升我国在国际合格评定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牵头部门:国际部,协作部门:法律部、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科标部、研究所、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
 
  32.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构建认证认可公共宣传机制平台,开展世界认可日、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一批重点宣传活动,组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等一批重大宣传题材,推广认证认可促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等一批优良实践案例,树立优质服务、诚信自律、自主创新等一批优秀行业典型。(牵头部门:办公室,协作部门:各部室、下属单位)
 
  33.组织做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宣贯、培训与统筹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针对地方政府、从业机构、认证监管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规划宣讲,努力扩大并加深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与理解,积极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做好规划2017年度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发布,引导系统内外扎实做好规划年度任务的落实,推动认证认可强国建设取得实效。(牵头部门:法律部,协作部门:办公室、认可部、认证认可协会)
 
  四、树立一批标杆性创新创优典型,全面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34.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继续探索党建质量管理体系、“三型”创建、支部共建、支部工作法等党建工作新方法,总结推广一批党建创新典型经验,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协作部门:各部室、下属单位)
 
  35.围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凝聚高端智库资源,构建认证认可研发创新平台,探索政研、科研、标研一体化机制,深化NQI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研究等一批创新成果,突破认证认可服务智能制造、信息安全等一批关键技术,制定服务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一批行业标准,扩大认证认可科技标准化成果。(牵头部门:法律部、科标部,协作部门: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国际部、研究所、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
 
  36.大力加强认证认可行业自身的全面质量管理,在各级认证监管部门和广大从业机构中推行质量管理升级行动,运用管理创新方法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提高服务发展能力。(牵头部门:认可部,协作部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认证认可协会)
 
  37.探索构建认证认可行业质量管理、绩效管理、风险管理“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完善重大管理决策程序,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行政督查和业务综合管理。改进对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办法,总结推广一批管理创新典型经验,不断提升行业管理能力。(牵头部门:办公室,协作部门:法律部、财务部)
 
  38.大力推进认证认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员注册制度,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构建专业学科体系,重点解决专业结构不合理、新领域专业人员不足、基层监管人员能力不适应等突出问题,总结推广一批人才创新典型经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供给质量。
 地区: 中国 
 标签: 工作要点 认证认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8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