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全文见附件 amending Annexes II, III and IV to Regulation (EC) No 396/2005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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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EU) 2017/1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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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1-30 | 生效日期 | 2017-02-2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欧盟于2017年1月30号宣布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396/2005附录II, III 和IV,修订了氨基吡啶,嘧菌酯,氰虫酰胺,环氟菌胺,环丙唑醇,乙霉威,二硫代氨基甲酸酯, 氟禾草灵,氟吡菌酰胺,吡氟氯禾灵,异氟醚,甲霜灵,调环酸,喔草酯,嘧霉胺,木霉菌SC1和苯酰菌胺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法规生效日期为2017年2月23号。另外,氟禾草灵(fluazifop-P)在南瓜籽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实施日期为2017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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