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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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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1-24 13:07:53  来源: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浏览次数:1000
核心提示:现将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食安委[2015]7号)转发你们(附件1),并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10-23 生效日期 2015-10-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cncpaq.gov.cn/notify/10797.html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农发)局:
 
  现将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食安委[2015]7号)转发你们(附件1),并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目标
 
  运用“互联网+”思维,以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手段,构建省、市、县“上下相通、左右相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农业企业、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为重点实施对象,以编码标识为传递载体,逐步实现主要优势农产品全程追溯管理。到“十三五”末,全省有5500家生产经营主体入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90%以上“三品一标”实施追溯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农产品生产经营质量自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落实工作任务
 
  (一)明确各级职责。省级负责追溯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统筹全省追溯业务,保障省级平台运行维护,负责省、市、县三级追溯平台数据对接和业务培训。市级负责统筹辖区内追溯体系建设,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县、乡落实追溯业务。县级负责辖区内主体信息登记审核、编码标识管理等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基础信息采集、整理、上传等工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已建立追溯系统的项目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要按照追溯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完善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大平台,赋予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不同使用权限,做好与省级平台对接;尚未建立追溯系统的市、县要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可申请免费使用省级追溯平台。鼓励市、县平台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积极开发延伸功能应用。
 
  (三)加强推广应用。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尽快组织调查,摸清底数,重点摸清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环节的主体数量及基本信息,建立健全主体备案库。各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要切实加强追溯系统的应用推广,力争2015年底追溯主体和追溯产品数量显著增长(附件2)。各地要优先推广主体追溯模式,即通过追溯码可查询产品名称和生产主体信息;选择有条件的生产主体推广过程追溯模式,即通过追溯码可查询产品生产过程详细信息。
 
  (四)加强日常管理。各地指导督促入驻主体建立与追溯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追溯设备,落实人员,正确申请和使用追溯码。切实做好入驻主体备案信息审核,将基地巡查、产品检测、执法监管、消费者投诉等纳入追溯主体信息档案。定期对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追溯体系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编制和经费。到2016年底,市、县100%建立追溯管理工作体系,为全面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制定追溯扶持政策,建立追溯管理奖补机制,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在财政预算安排中,重点支持基层监管机构和入驻主体追溯装备条件建设,充分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追溯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全方面、深层次宣传追溯管理有关知识,帮助消费者充分认识、科学使用追溯平台。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典型,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参与追溯体系建设。采取分级负责、层层培训的方式,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主体操作人员的信息化和追溯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懂政策、精技术、擅管理、会操作”的追溯管理人才队伍。
 
  请各市(州)汇总本区域工作体系联络表(附件3)和追溯体系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4),分别于2015年11月6日和12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监处(中心)。需要使用省级追溯平台的市、县,请与质监处(中心)联系。
 
  联系人:凌秋育
 
  联系电话:028-85505803;13541371974
 
  电子邮箱:434488640@qq.com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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