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要求,我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一、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为现行有效的厅规范性文件,包括2014年清理后公布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新制定或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结果
一是继续保留《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政发〔2005〕9号)等77件,其中《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机械产品省级推广鉴定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06〕34号)等12件因上位法修订或不符实践需求而需修订;二是废止《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农政发〔2004〕13号)等17件。
三、实施时间
自2016年12月26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浙江省农业厅政法处邬赟燕,联系电话:0571-86757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