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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16〕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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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1-17 09:56:54  来源:湖北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298
核心提示:2017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42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确保“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发布单位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鄂农办函〔2016〕117号
发布日期 2016-1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bagri.gov.cn/hzgw/200000971.htm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委):
 
  2017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42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确保“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两节”期间是食用农产品购销和消费旺盛期,也是问题易发、多发期,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依法履行职责,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监管人员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检查督办,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隐患。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查一检”日常监管工作法的通知》(鄂农办发〔2016〕52号)要求,围绕农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利用“四查一检”监管方法,认真开展检查,特别是对本辖区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环节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生产基地以及收贮运等环节要进行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有无违规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添加违禁物质和不遵守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农产品收贮运和初加工环节有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畜禽收购屠宰环节有无非法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要督促生猪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屠宰操作规程,严格做好屠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要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建立标准化生产记录、开展产品自检、开具农产品产地证明和“三品一标”产品实行包装标识的制度。要强化监督检测,各地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扩大检测品种和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和数量,对检测发现有禁用农药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通告执法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溯源查处,不留隐患。同时,要结合禁限用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水产品“三鱼两药”和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两节”期间,各地要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值守,做好应急处置。“两节”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公布值班电话,确保通信畅通,密切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如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异常事件,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和省农业厅。同时,要快速妥善处置,严防事态扩大蔓延,正确引导舆论宣传,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处置不力导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请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27-87665821   邮箱:hbsnab@126.com
 
  省农业厅值班电话:027-87874666
 地区: 湖北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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