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提升行政许可效能,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做到依法行政,高效便民,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工作部署,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局承担的许可类别
1.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16号令)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其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由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承担;
2.白酒、乳制品等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许可审批;
3.肉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饮料等高风险产品及许可其他食品(第31类)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新发证审批,其中饮料类除去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二)市局承担的许可类别
除省局组织实施许可的食品类别外,其他生产许可均由市局组织实施。
自2016年1月1日起,省、市局将按许可分工各自承担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