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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冀食安办〔201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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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2-20 03:50:44  来源:河北省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3207
核心提示:经省政府同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局长令第21号)要求,为规范我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并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JFS-2016-49006)。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食安办〔2016〕65号
发布日期 2016-12-15 生效日期 2017-01-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1-14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225/58925.html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省政府同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局长令第21号)要求,为规范我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并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JFS-2016-49006)。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冀食药监稽〔2014〕118号)、《河北省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冀食安办〔2014〕10号)、《河北省食品药品应急投诉举报处置办法》(冀食药监稽〔2015〕225号)、《河北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冀食安办〔2014〕61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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