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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鲜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新奶办字〔20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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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2-14 16:00:34  来源:自治区奶业办公室  浏览次数:2132
核心提示:  按照自治区畜牧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新牧办字〔2016〕53号)文件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结合行业实际,定于2016年12月12日-2017年1月25日,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含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过程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奶办字〔2016〕27号
发布日期 2016-12-12 生效日期 2016-12-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jxmt.gov.cn/newsContent.aspx?newsID=4a9f0259-fda2-4e0e-8096-4b020a5989a5&siteCode=000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奶业管理办公室)、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奶业管理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畜牧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新牧办字〔2016〕53号)文件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结合行业实际,定于2016年12月12日-2017年1月25日,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含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过程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的重要批示及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11月21日在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1、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
 
  2、生鲜乳违禁物质监测及执法查处情况
 
  3、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4、不合格生鲜乳处理情况
 
  5、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法人和营业执照法人是否相符
 
  6、生鲜乳收购站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卫生情况
 
  7、生鲜乳收购站各种工作记录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8、生鲜乳收购站开办申请及当地畜牧兽医局(奶办)备案情况
 
  9、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和车辆信息一致情况
 
  10、生鲜乳运输车辆交接单溯源情况
 
  11、散装生乳销售网点数、销售量和价格、以往各地自检情况
 
  12、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监管、溯源情况
 
  13、排查生鲜乳收购站生产设施、设备、场所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养殖场(小区)、奶站、运输车的用电、防火、设备老化、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及兽药用品等关键环节。 三、检查对象 全区15个地州(市)所辖奶畜养殖场(小区)、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及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和奶源基地。
 
  四、检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严格检查各养殖场所、奶站的安全责任落实及预防措施(各地需准备奶业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二)重点督查。自治区奶业办公室将派遣督导组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检查点多面广,检查任务重、时间紧,各地要精心组织,确保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
 
  (二)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彻底治理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防范措施,落实人员责任。
 
  (三)2016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报自治区奶业办公室。
 
  联 系 人: 贾娜              联系电话: 0991-4694211        传 真: 0991-4694211     电子邮箱: zzqnbywk@163.com(业务科)                  1297741486@qq.com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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