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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的通知(冀食药监稽〔2016〕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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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2-14 09:35:00  来源: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99
核心提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44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并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JFS-2016-49007)。
发布单位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食药监稽〔2016〕167号
发布日期 2016-12-08 生效日期 2017-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12-31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225/58863.html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44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并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JFS-2016-49007)。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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