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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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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2-12 15:20:11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889
核心提示: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节日期间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医〔2016〕59号
发布日期 2016-12-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节日期间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各地要继续按照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小型屠宰场点所在地、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周边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重点风险区域和监管目标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加强对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二、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监督管理,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做好生猪入场静养、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驻场官方兽医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受理检疫申报后要严格查验入场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标识,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严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严厉打击生猪屠宰检疫和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落实到位。
 
  三、着力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两节”期间生猪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多发易发时期。各地要抓紧制定节日期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查方案,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侧重对近期监测合格率低地区、生猪产品主销区和牛羊屠宰的抽样检测。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加大检打联动,对监督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要依法查处,追根溯源,查找问题生猪来源和“瘦肉精”线索,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四、切实做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大对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畅通信息渠道,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发生的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五、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各地要牢固树立生猪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观念,按照“属地化管理”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生猪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生猪屠宰生产安全。发生生猪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情况。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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