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提升全省质量发展水平,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现就打造“品质青海”、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重要意义
全面提升质量,是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主攻方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是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质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国务院先后颁布了《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年度行动计划等一系列举措,对深入推进质量强国战略,全面提升质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全省上下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进质量兴省,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大质量工作机制创新,强化质量法治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和人才队伍建设,全省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质量发展呈现出不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当前我省质量工作中仍存在质量意识不强、质量总体水平不高、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不健全、质量发展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省质量发展的瓶颈。为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推动实现“131”总体要求,扎实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开创青海质量工作新局面,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要求,努力把质量强省战略落到实处,使“品质青海”与“大美青海”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全省质量工作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制造2025》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升产品、工程、环境、服务四大质量,夯实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四大质量技术基础,构建“放管服治”四位一体质量工作新格局,为新常态下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全面提升、重点突破。推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着重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着力提升环境和青藏高原特色优势产业质量。
夯实基础、着眼长远。着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发展,大力培育监管、技术、工匠等人才队伍,为质量持续提升奠定基础。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导地位和主体责任,激发企业活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相关政策,创造良好环境。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坚持统筹兼顾、多方协同,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各自在质量提升中的作用,形成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构建质量工作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产品、工程、环境、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总体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优势特色产业的重点产品质量达到领先水平,创建一批国内知名品牌,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特色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质量基础明显改进,监管能力明显提高,体制机制更加顺畅。
———产品质量。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70%,自产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重要消费品、重点产品质量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工程质量。交通、水利、通信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好的工程建设品牌和企业。
———环境质量。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贡献更加凸显。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比例达到或控制在国家确定和下达的指标之内。
———服务质量。覆盖旅游、交通、电信、金融、保险、商贸、医疗卫生等主要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质量的顾客满意度明显提升,旅游业等重点行业的竞争力显著增强。
三、全面提升四大质量
紧紧围绕我省“十三五”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优势特色产业,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
(一)产品质量。不断壮大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食品、药品产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创建一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农牧业安全保障工程,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以绿色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特色生物产业和主要消费品为重点,开展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标准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应用先进技术,执行先进标准,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广泛开展质量改进、比对、风险分析等活动,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强化品牌建设,重点围绕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柴达木、昆仑山等高原地域优势,农牧业、中藏药材、光伏光热绿色能源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树立青海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诚信度。做好青海省质量奖评选工作,范围扩大到环境、工程和服务质量领域,重点向特色优势品牌倾斜。到2025年,争创中国质量奖3个,青海省名牌产品200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0个。
(二)工程质量。以重大基础设施、资源、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工程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广实施质量精细化管理与工程质量保险等现代管理制度,广泛运用质量管理体系,贯穿工程建设的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的全过程,提升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水平,逐步形成系列开发、规模生产、配套供应、创新发展的现代工程管理体系。鼓励将高原文化特色、环境优势、生态保护等元素融入建筑工程,促进工程工艺创新,推出一批质量好、工期短、消耗低、经济效益高、绿色环保、符合安全标准的优质工程。培育发展更多本土工程建筑品牌,做强做大走出青海,到2025年,培育20个(项)重点建筑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江河源杯”称号,争创10个“鲁班奖”获奖工程。
(三)环境质量。生态是青海最大的价值、最大的责任、最大的潜力,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落实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新举措,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着力推进治染减排,着力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联动,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维护国家重要水环境安全和区域生态安全,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坚持“山水草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行环境功能区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打造生态文明新业态,推动新型生态产业集群晋级发展,努力创造生态产品的派生需要,扩大生态产品市场。进一步规范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加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实施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和灌区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依据国家和行业能耗标准体系,继续扎实开展重点行业专项对标行动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开展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攻坚行动;提高交通管理能力和效率,倡导绿色出行。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化可再生资源利用。到2025年,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及以上,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建成绿色能源示范省和国内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基地。
(四)服务质量。把服务业发展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支点,促进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以旅游业带动服务业整体上水平、强质量、树标杆。在旅游、物流、商贸、物业、医疗、养老等领域推行服务业标准化,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出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带动服务业品质提升。加快高原旅游名省建设,增强旅游综合服务能力,完善交通、救援、酒店等旅游配套服务功能,规范、提升重点景区品质和档次。推动旅游跨区域合作发展,围绕重点景区,推进甘青新藏旅游一体化发展,实现旅游资源共享、旅游线路互联。建立以顾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评价试点工作,引导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到2025年,培育100个凝聚地域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服务品牌和医疗、健康养老等精品服务项目。
四、着力夯实四大基础
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国际公认的质量技术基础,提升质量,必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一)增强计量能力。建立满足全面提升四大质量需求的计
量基础和监管体系,加强计量标准、计量检测装置建设,提供可靠的计量测定、量值传递技术保障。充分运用国家计量基标准资源,探索建设服务业计量基础体系。加强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加大几何量、热工等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装置更新改造力度,加快建立水、大气环境质量检测等环境保护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一步提升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量值传递能力。推进各领域计量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搭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推动计量检测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支持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支撑产品、工程、环境、服务质量领域和各大产业建立计量检测机构。
(二)完善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全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标准发展路线图,重点发展环境、农业、服务业标准,力争在这些领域把我省打造成标准强省。建立三江源环境保护系列标准,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000项,全省70%的农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建立涵盖现代物流、旅游、健康养老等10大重点服务业的标准体系。围绕藏毯、枸杞、虫草、藏药材等特色产品,加大科技攻关力度,争取牵头成立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积极参与或主导相应国家、国际标准制订,有效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等领域重点企业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主导制定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化标准化体制改革,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优化提升推荐性地方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团体、企业标准。通过标准化试点示范、执法监督、信用监管等手段促进标准有效实施。
(三)发展认证认可。大力推行认证认可制度,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创造信用、传递信任、树立信心的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未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积极推行自愿性产品认证,突出高原、绿色、富硒等特色和优势,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绿色产品、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等认证,扩大青海产品和品牌的知名度,引导和扩大消费,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在枸杞、蜂蜜、藏毯等产品领域,支持企业通过国际权威机构认证,有效应对国际技术贸易壁垒,扩大产品出口。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获得更多的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国家认可资质,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公正权威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提升质量技术服务能力。注重发挥认证认可的技术评价作用,引导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退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四)提升检验水平。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重点建设环
境监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程质量监督检验、重点实验室和省级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力争建设一批国家级质检中心,加快建设省级综合检验检测基地,支持各市(州)根据发展实际建设涵盖环境、产品、工程、服务领域的质量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按照产业布局和需求,打破行业垄断、放活市场,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仪器设备投入力度,完善环境、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快速检验检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鼓励不同所有制、业务相同、职能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建设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壮大规模、优化布局、提升实力。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事前审批、分类指导和证后监督管理,促进完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社会公信力。
五、构建四位一体新格局
构建“放管服治”四位一体质量提升工作新格局,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体、社会共治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破除制度障碍,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严格的目录审批管理,减少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取消不必要的质量事前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其他市场准入限制。全面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并行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和中介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科学监管。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加快地方性产品、工程、环境、服务质量法规制修订。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严格电梯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基层市场监管机构整合改革后综合执法机制建设,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消费品领域进一步实行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任何地方、部门和机构不得重复抽查,做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省通行”。推动建立主要消费品和环境、工程、服务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常态化,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销售者先行赔付、责任保险、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等制度。加强质量信用监管,运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快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实现质量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互联共享,对企业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加快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三)精准服务。探索建立政府质量公共服务目录,制订相关服务标准,依托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网络,加快建设跨部门跨行业的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社会提供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政策信息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聚焦产业和区域发展,探索建立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充分整合利用资源,降低企业成本。推动质量技术基础与科技的紧密结合,特别是发挥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作用,服务“创新型青海”建设。针对不同企业分类提供服务,对大中型企业着重激励和引导其开展科技创新、参与标准制定、打造知名品牌,对小微企业着重帮扶和指导其加强管理、实施标准、人员培训。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培育质量工作室、公正计量行、标准事务所、产业技术标准联盟、检验检测认证公司等第三方质量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市场化质量服务新业态。
(四)共同治理。进一步完善政府宏观质量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细化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等相关专业,加强质量基础理论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支持行业学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技术推
广、标准制订、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职业技能鉴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建立有奖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制度,鼓励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调动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参与质量监督和质量维权。开展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标准日”、“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等质量宣传活动,弘扬企业家和工匠精神,营造尊重技术、崇尚创造、追求品质,“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省领导为组长、质量工作综合管理及相关主管部门参加的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把质量工作纳入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行动计划,狠抓组织落实,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质量工作跃上新水平。
(二)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质量强省配套政策措施,制定产业、财税、科技、人才、政府采购等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质量要素。加快建立健全省、市(州)两级政府质量奖制度,表彰奖励质量成绩显著的企业或组织,加大青海省质量奖的奖励力度。探索建立体现技工价值的薪酬、荣誉等制度。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落户我省的国家级质检中心设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大力培养高层次质量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造就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技术专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强化考核评价。认真落实国家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综合绩效评价内容,强化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加强对市(州)级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质量工作考核。加强质量状况的统计分析,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内容。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考核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