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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十三五”期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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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0-18 10:35:34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99
核心提示: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就“十三五”期间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16〕15号
发布日期 2016-04-25 生效日期 2016-04-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73/201605/t20160506_830304.html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就“十三五”期间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与便民高效、简政放权与宽进严管、目标牵引与问题导向、正面激励与严格问责相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简政放权。统筹推进投资审批、收费管理、商事登记、职业资格等相关改革,不断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
 
  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聚焦投资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突出问题,取消下放一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审批事项。对量大面广、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实质性下放,彻底下放终审权和发证权。增强简政放权的协同度,对关联性强的审批事项,推进同步取消下放;对市县政府部门预审的审核转报事项,逐步改由省级政府部门直接受理或彻底下放审批权;对确需市县预审的事项,明确权责划分,创新审核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相关证照的年检,改革部分年检管理方式,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保留的年检事项清单,对可延长年检周期的尽量减少一年一检,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牵头单位:省编办)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适时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取消核准事项,下放核准权限。全面推进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化建设,2017年各级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办理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前基本实现网上办理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过程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逐步实现人才评价由行政主导向专业评价,由统一评价向分类评价的转变,争取2020年前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社会化的评价制度。(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深入推进收费清理规范,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取消或停征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取消或放开绝大部分经营性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继续削减政府定价项目,发挥好价格调节作用。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先照后证”改革,2016年制定出台《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探索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和企业登记“多证联办”。深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实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合作社登记“同县通办”“同城通办”“局所通办”。进一步放宽和简化住所登记,探索住所信息申报登记制、商务秘书公司托管企业、集群注册等新机制。探索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改革,以全国统一标准建立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公民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程度。扩大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建立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深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2016年6月底前编制并全面公开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能权限和应尽的责任义务以及职责边界。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建立行政职权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权责清单后续管理。适时取消、下放、调整一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职权事项,2016年建成省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平台,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2019年前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行政权力分类规范优化体系。国务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出台后,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凡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并逐步减少负面清单内容。(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借鉴推广自贸区先行先试成功做法。重点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资准入后管理流程优化、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等方面加强探索,努力形成一批有内陆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简政放权与承接能力建设协同推进,推进差异性放权,综合考虑各地承接能力,对条件成熟的地方优先放权,确保各地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坚持把简政放权与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相结合,积极探索事权与机构编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让政府职能体系更加优化,把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交给市场和社会。2017年在部分省直单位和市县开展简政放权与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试点。(牵头单位:省编办)
 
  (二)放管结合。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严格依法行政监管。继续探索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抽查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加快建设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2016年底前初步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成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对接共享,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2017年起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行业和部分高新区、开发区探索开展“智能”监管试点,积累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广。统筹推进综合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2017年底前省级部门制定出台并公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强化市场主体自治。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完善自身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
 
  倡导行业自律监管。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社会服务和社会自治事务,协助政府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和借助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体系,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工商局)
 
  完善社会监督。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畅通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投诉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透明度,为行政相对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和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
 
  (三)优化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2016年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行政职权编码规则,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二维码、条形码管理;全面实行行政审批受理单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规范细化行政裁量标准。全面清理办理行政许可和相关证照所需的申报材料,办理同一事项对同一审批部门原则上只提交一次材料,部门间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反复提供材料。2018年起,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只要求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部分技术性服务事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要件。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机构清单,制定出台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机构监管平台。从严整治“红顶中介”,推进脱钩改制,破除服务垄断,斩断利益关联,规范服务行为,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红顶中介”治理。(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政务管理办)
 
  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全面推广网上审批和网上办事,实行网上咨询、申报、受理和办复,并运用大数据为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供数据支撑。加快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选择部分行业试点“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大力推行简易事项网上办理办结,并在有关部门和部分高新区、开发区试点探索推进政务微信、手机APP等便于相对人查询和办理审批的途径方法。2017年底前具备条件的省直部门“三集中”改革推进到位。深入推进开发区行政审批便利化改革,对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价等共性前置评价以开发区为单位统一办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联合审批、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等有效做法,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2016年在企业设立、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基本实现并联审批。(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政务管理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工商局)
 
  提升审批服务质量。通过印发服务指南、网上公开发布、开通政务服务微博微信、设立在线应询和热线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和相关办理流程及要求,提供服务指引,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完善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探索推进跨区域审批、全程代办、预约审批等审批方式,推行快递邮寄、送证上门、电子证书等服务措施,向社会提供多方位审批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明确投诉举报的范围和方式,统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信方式、电子邮箱等。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投诉举报窗口,热情接待群众投诉举报。2016年出台行政审批绩效考评办法,实行网上审批满意度评价,2017年全面推行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省编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十三五”期间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统筹,务实推进。要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精准落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督查。机构编制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集中进驻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全过程监管。审计部门要对各地各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红顶中介治理、审批收费清理等情况加强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再监督职能,促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三)合力协同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坚持上下联动,密切协作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省编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培育、发现先进典型,宣传好的经验做法。省直各有关部门在抓好本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指导,促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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