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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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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0-18 10:31:04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95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衔接落实好国务院近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对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94项。其中,取消132项、下放15项、新增24项、合并6项、调整17项。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16〕28号
发布日期 2016-07-03 生效日期 2016-07-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73/201607/t20160722_870208.html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衔接落实好国务院近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对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94项。其中,取消132项、下放15项、新增24项、合并6项、调整17项。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016年7月3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简政放权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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