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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1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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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0-17 11:09:13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14
核心提示:《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6〕105 号
发布日期 2016-07-06 生效日期 2016-07-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ujian.gov.cn/inc/doc.htm?docid=120161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6日
 
  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闽委发〔2015〕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闽政〔2015〕30号),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推动建设质量强省,进一步明确2016年工作重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婴幼儿配方奶粉、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玩具、儿童纸尿裤、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床上用品、厨具、家具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突出抓好输非商品、输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落实国家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在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依托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推进新药研发质量与品牌提升。开展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组织开展银行业、现代物流业、移动通信业、零售(超市)、旅游(导游、旅行社)、养老服务业(机构养老)六大服务业社会满意度调查并发布调查结果。制定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培养高技能人才。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围绕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等重点领域,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质量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组织开展质量专家进企业免费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在各类组织中,推广应用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宣传贯彻国家海洋观测装备、海洋能发电装置质量管理办法及管理程序。(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海洋渔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制定福建省质量品牌“十三五”规划。宣贯品牌国家标准,指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积极组织我省企业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推动福建品牌走出去。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中国环境标志建设。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品牌建设工作专题研讨交流。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的环境
 
  (六)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许可等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成品油市场监管,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打行业潜规则。开展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跨国、跨境、跨区域制假售假犯罪。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印刷。(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国有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贯彻实施国家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重点领域宣传推行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部省联动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攻坚,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南昌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协调推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水利工程、公路水运、涉旅企业、进出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归集、整合行业信用信息,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在各省直部门之间交换共享。优化“信用福建”网站,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福建省质量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有关信息及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在各省直部门间交换共享。建设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水利质量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运行“农安信用”频道,推进主要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开展种子、水产行业信用评价。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治理工程设计变更违规行为和围标串标问题。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试点,完善追溯信息共享。实施《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规范》,编写《福建省电子商务信用报告》。(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探索联动执法机制,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支持食品、电梯等与社会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加快发展。开展电梯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专项执法行动。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开展福建品牌海外宣传推广活动。(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福建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制定《福建省落实〈2015—2016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任务分解表》,认真做好国务院检查组对省政府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各项迎检工作。科学制定《福建省2016年度各设区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体现对“政府考核”综合系统全面的特点,进一步改进考核方法,重在科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认真组织做好各项考核工作,完善考核机制,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设区市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开展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做好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福建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重点做好我省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等优秀品牌宣传,引导更多的企业学习标杆,努力追求卓越绩效,增进公众对福建质量的信心。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的报道。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活动。(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
 
  (十二)推动外贸优进优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做好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贯彻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战略。推进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计划。(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加强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邮递、快件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邮递、快递渠道实施的走私违法活动和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贯彻实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建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督促电商平台及时下架问题产品,逐步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工作机制。发挥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在电商平台试点推广互联网“过滤”技术,构建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的“防火墙”。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的网站。(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础
 
  (十四)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贯彻实施《关于加强装备制造业标准国际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与国际标准对标,制定与产业相关的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贯彻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海洋计量质量控制工作,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计划,实施铁道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福建省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施《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开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环保产品和“绿色之星”认证。(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旅游局、省海洋渔业厅、南昌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推进质量和品牌相关学科建设,支持省属高校自主设置质量品牌相关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快与质量品牌相关的人才培养。积极组织参加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十六)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支持永定县、晋江市、长乐市、三坊七巷、福安市等地做好“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鼓励支持条件成熟、积极性高的马尾区、永安市等县(市、区)做好申报工作。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支持福州市、泉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积极参与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积极参与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地区: 福建 
 标签: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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