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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委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卫政法发〔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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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8-29 09:09:13  来源: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1900
核心提示:为保持法规政策统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对2012年1月1日前出台的由省卫生计生委(含原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或以省卫生计生委为主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未做过废止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99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6件。
发布单位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卫政法发〔2016〕5号
发布日期 2016-06-22 生效日期 2016-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wsjs.gov.cn/wzxxgk/zfjd/zcfg/gfxwj/201608/t20160826_66691.html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为保持法规政策统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对2012年1月1日前出台的由省卫生计生委(含原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或以省卫生计生委为主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未做过废止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99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6件。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2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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