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法规政策统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对2012年1月1日前出台的由省卫生计生委(含原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或以省卫生计生委为主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未做过废止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99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6件。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