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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应宣〔2016〕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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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7-04 10:11:19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39
核心提示:《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应宣〔2016〕137号
发布日期 2016-06-30 生效日期 2016-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sfda.gov.cn/xxgk/xxgkml/201606/t20160630_1233610.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就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我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举措,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有力法律保障。《条例》的实施有利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于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从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四有两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增强宣传《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抓好《条例》宣传工作。省局确定2016年7月~8月为“全省《条例》集中宣传月”,省局宣传月的主题为:“宣传贯彻‘两小’条例,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各市局、省直管县(市)局要对《条例》的宣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一)各市局、省直管县(市)局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宣传职能处室、食品监管职能处室要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制定具体的宣传活动方案,共同开展好《条例》宣传的各项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撰写具有地方特色的宣传口号;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要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苏食药监法科〔2016〕83号)要求,紧紧围绕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政策开展主题宣传。加强与报纸、电台、网络等大众传媒沟通协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展览、开展广场咨询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各单位要设计制作宣传标语、口号,发放给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作业场所悬挂、张贴。7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各市局、省直管县(市)局要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日活动,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形成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做好《条例》宣传月工作情况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市局、省直管县(市)局要认真总结,并于8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至省局应急管理与宣传处。《条例》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省局年度业务考核内容。联系人:滕志铭,联系电话:025~83273622,电子邮箱:tengzm@jsfda.gov.cn。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6月30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食品小作坊 食品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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