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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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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5-11 02:12:15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27
核心提示: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共同印发了《安徽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食安委办〔2016〕5号)。为掌握全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近期国务院食安办通知各省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的有关要求,请各地食安办会同保监部门、政府金融办填写《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调查表》,并附书面总结材料(1000字左右),于5月12日前报送省食安办。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5-09 生效日期 2016-05-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6/05/52368.html
各市食品安全办,广德县、宿松县食品安全办:
 
  2016年1月,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共同印发了《安徽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食安委办〔2016〕5号)。为掌握全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近期国务院食安办通知各省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的有关要求,请各地食安办会同保监部门、政府金融办填写《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调查表》,并附书面总结材料(1000字左右),于5月12日前报送省食安办。
 
  联系人:肖  刚
 
  电  话(传真): 0551-62999328
 
  邮  箱:ahsab123@126.com
 
  附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调查表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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