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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农函〔2016〕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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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4-19 09:47:26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744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厅制定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粤农函〔2016〕137号
发布日期 2016-02-05 生效日期 2016-0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dagri.gov.cn/zwgk/tzgg/201602/t20160217_541198.html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厅制定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2月5日
 
  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取得较好成绩。全省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15年度,国家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我省种植业产品合格率为96.5%,畜禽产品合格率为99.2%,种植业产品多年来首次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考核要求的96%的水平,是历年监测的最高水平。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的目标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千方百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个目标,守住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个底线,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确保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综合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
 
  (一)确保圆满完成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任务。督促指导云浮市、高明区、翁源县、梅县区、陆丰市5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制度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率先实现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率先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五个率先”。我厅将对创建试点进行核查。
 
  (二)启动实施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根据农业部的部署要求,启动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组织各市、县申报,择优选择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质量安全县以及政府重视、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菜篮子”大县或地市作为试点。
 
  (三)启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出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启动省级创建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确保创建市县成为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的示范县。
 
  二、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重点开展三大专项整治。一是禁限用农药整治。主要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品种,重点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超标问题。二是兽用抗菌药整治。重点解决养殖户滥用抗生素问题,严厉打击在禽类养殖上非法使用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药物行为。三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突出打击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行为。巩固并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源头控制,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期、生产记录等制度。
 
  三、强化监测评估预警
 
  (一)积极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工作。高度重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抽样工作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水平。积极做好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监测数据上报和实时共享工作。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逐步加大种养散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摸清问题隐患,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分析会商和综合研判,做好应急处置。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对于部级、省级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各地市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充分依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检测和执法联动,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用好“两高”司法解释,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
 
  (一)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广标准化的生产技术,督促示范创建主体健全完善生产档案、产品自检和标识等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加强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安全用药的指导,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大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推动到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二)加强“三品一标”产品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进一步完善认证程序,加强证后监管,加大认证产品监督抽查和跟踪抽检力度。充分发挥“三品一标”的品牌优势、制度优势、体系优势,推动绿色生产,引领健康消费,用品牌化带动标准化。
 
  六、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建设完善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衔接的省级追溯系统,积极做好追溯标准及编码规则的运用推广工作,推动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三品一标”获证农产品实现可追溯,探索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七、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县、镇两级监管机构建设。推进建立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改善监管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在行政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巡查并及时向农业部门报告农产品生产基地、场所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等情况。
 
  (二)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和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会同省编办组织开展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进一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完善省、市、县、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检测人员技术培训,推动有条件的机构开展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可。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和能力验证。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技能竞赛,选拔代表,组织省队参加全国大赛。
 
  八、完善监管制度
 
  (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纳入市、县、镇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体系建设、力量配备、部门协调、经费投入等条件保障方面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主体以及种养散户的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对象档案。县和乡镇要重点建立网格化的监管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现场检查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建立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监管体制。
 
  (三)创新和完善监管工作制度机制。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和完善监管工作制度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农产品和农资质量安全管理职能任务,形成统分结合、有统有分、抓总部门与协助单位相互主动密切配合、行业管理和综合部门的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相配合常联动新的的工作格局,形成更强的监管能力,产生更好的监管效果。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会商合作机制作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四)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提高生产者自律意识,不断提升公众质量安全意识。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认可、检测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鼓励各方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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