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保健食品命名有公告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函〔2016〕48号)

关于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保健食品命名有公告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函〔2016〕4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4-11 01:56:5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9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68号)、《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办食流函〔2016〕48号
发布日期 2016-04-05 生效日期 2016-04-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mfda.gov.cn/findPublicInfoById25015.html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68号)、《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6) 法规动态 (2746)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6.03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