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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保健食品命名有公告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函〔201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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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4-11 13:56:5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0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68号)、《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办食流函〔2016〕48号
发布日期 2016-04-05 生效日期 2016-04-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mfda.gov.cn/findPublicInfoById25015.html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68号)、《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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