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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委托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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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4-08 14:41:00  来源: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01
核心提示:对许可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没有能力做好许可工作的单位应及时向市局汇报。对承接后落实不严的单位和没有能力承接许可工作的单位,市局将收回许可权限。
发布单位
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1-25 生效日期 2016-0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rfda.gov.cn/classa/ShowArticle.asp?ArticleID=3782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生产﹝2015﹞60号)规定,为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我市食品生产许可实际,按照省局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委托至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为除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酒类、蜂产品、水产制品外将省局下放给我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委托至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对许可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没有能力做好许可工作的单位应及时向市局汇报。对承接后落实不严的单位和没有能力承接许可工作的单位,市局将收回许可权限。
 
  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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