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宗局:
为切实加强全市清真食品管理,进一步优化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现就做好今年及今后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在2013年调整优化监管职责的基础上,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便于监管”的原则,继续下放部分监管权限。除银川市三区范围内高校、区属医院、区(市)行政机关内设清真食堂,区、市大型会议定点接待宾馆(饭店),综保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仍由市清真办直接监管外,其余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由辖区民宗局进行准营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具体保留和下放企业名单附后)。
二、加强监督员和协管员队伍的建设管理
要加强清真食品特邀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近年来,全市208名清真食品特邀监督员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县(市)区要根据《银川市清真食品特邀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继续加强清真食品特邀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使全市清真食品纵向有各级民族宗教部门监管,横向有特邀监督员监督。要多方调查了解,把那些有责任心、热心于清真食品监管的少数民族基层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吸纳进义务监督员队伍,增强队伍的监管能力。要加强义务监督员队伍管理,对工作态度不端正,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要及时解聘,问题严重的,要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要加强对清真食品公益协管员的聘任和管理。各县(市)区民宗局要严格依据《银川市清真食品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加强清真食品协管员的管理。建立完善清真食品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奖惩材料等),聘用和解聘档案应长期保存;做好清真食品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人事、考勤、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具体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安排部署;要开展日常业务培训和考核,切实规范协管员管理,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形象,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等现象。银川市清真办负责全市清真食品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聘任、协调、培训工作,并统一组织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监管
市和县(市)区清真食品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衔接和配合,提高监管效能,对市和县(市)区职责分工强调如下:
(一)市清真办职责:1、做好全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总体工作;2、负责直接管辖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3、对各县(市)区民宗局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开展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行政执法、复议的监督和对不符合清真食品管理法规的行政审批、处罚等的撤销;4、对各辖区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违法经营者可直接做出处罚,并对所在辖区监管单位予以问责;5、组织有关县(市)区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治理和集中检查活动;6、组织开展中阿博览会等重大节会的检查服务保障工作;7、组织开展全市清真食品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8、适时组织召开全市清真食品监管联席会议,商讨解决清真食品管理热点难点问题;9、做好清真食品特邀监督员和公益协管员的培训、分配和年终考核工作;10、做好各县(市)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的年终考核工作。
(二)县(市)区民宗局工作职责:1、做好辖区内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2、做好《条例》的宣传培训,依法严把办证许可,做到《清真食品准营证》年办证率达到95%以上,办结率达到100%;3、加强与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擅打清真标识经营者,移交率达到100%;4、加大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屠宰企业等清真食品源头企业的治理力度,做好源头把控;5、做好办证企业(经营户)网上和手机APP执法软件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录入率100%;6、及时妥善处置清真食品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处置率达到100%,7、做好辖区内特邀监督员和公益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监管作用;8、及时准确上报清真食品管理各类文件、信息、数据等;9、依据辖区内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特邀监督员、协管员以及清真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10、对市清真办直管企业进行属地日常监督检查,如有重特大违法经营事实需向市清真办汇报,由市清真办依法作出处理。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市清真办和各县(市)区民宗局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清真食品无小事的思想,严格落实清真食品管理责任,确保全市清真食品市场安全稳定。
2、严把准入关口,严格执法程序。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严把审批权限和准入管理,优化办事流程,审批时限严格按照《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必须在十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条例》开展清真食品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亮证执法、程序合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3、加强日常监管,定期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民宗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底数统计、更新和报备。加强外来冷冻、包装清真肉食品产品的检查和信息资料的收集、核对、上报工作。特别要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内的外来清真食品,学校、医院内设清真食堂,旅游接待景区周边餐饮、休闲垂钓场所、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区域和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的问题。在大型节假日、重特大会议期间或特定区域和时段,主动联合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有计划地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检查。
4、加强协调配合,妥善处理投诉。各县(市)区民宗局要在本级食安委的领导下,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形成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群众有关清真食品方面的投诉举报,要坚持“从早、从小、从快”的原则妥善进行调查处理,务必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迅速、妥善处置,并根据举报情况对投诉举报人进行表彰奖励。
5、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范围调整后,各县(市)区民宗局要按照本辖区内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向本级党委、政府进行汇报,调整完善机构设置,适当补充人员编制,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障全市清真食品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清真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6、及时做好交接。市清真办及各县(市)区民宗局要按照新明确的监管范围,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户)依照其当前的发展状态进行认真梳理,凡超出管辖范围的按照规定向新的监管单位进行移交,档案移交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
附件1:市民委保留和下放监管企业名单
附件2:银川市县(市)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细则(100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