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加拿大野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27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加拿大野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2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4-05 16:41:23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233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加拿大野米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允许加拿大野米输华。加拿大输华野米应符合《进口加拿大野米检验检疫要求》。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27号
发布日期 2016-03-18 生效日期 2016-03-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检验检疫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加拿大野米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允许加拿大野米输华。加拿大输华野米应符合《进口加拿大野米检验检疫要求》(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质检总局
 
  2016年3月18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02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