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药典》2015年版药典实施工作,经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现就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反馈的涉及新版药典执行的有关问题做进一步解释和明确(见附件),以便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05号)的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执行过程中,可随时将遇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反馈我委。我委将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后,在“2015年版药典实施专栏”中予以统一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