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2020年9月以来,我委又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在全面梳理和核对的基础上,对药典在编辑、校对和印刷中出现的差错进行了进一步更正。为保证2020年版药典的正确实施,现将勘误表予以印发,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有关单位。我委还将同时在对外网站“2020年版《中国药典》执行专栏”中予以刊发。希望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新版药典过程中,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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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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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7-09 | 生效日期 | 2021-07-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2020年9月以来,我委又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在全面梳理和核对的基础上,对药典在编辑、校对和印刷中出现的差错进行了进一步更正。为保证2020年版药典的正确实施,现将勘误表予以印发,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有关单位。我委还将同时在对外网站“2020年版《中国药典》执行专栏”中予以刊发。希望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新版药典过程中,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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