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皖食药监食生秘【2015】5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等,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省局赋予的相关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凤台县、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查三分离”工作、市局审批科(窗口)负责统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受理企业申请后,安排抽调食品生产审查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告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县、区局,由县区局派2名日常监管人员为现场观察员,现场检查合格的,由市局审批科负责人签发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局为日常监督管理单位,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由县区局指定,人员不得少于2人,各县区局于12月5日前将本局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名单报市局行政审批科。
四、县、区局要对食品生产企业获证后一个月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规范生产。
附件1.安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
2.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图。
3.县区局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名单。
《县区局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名单》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图》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