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40项,需承接落实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60项。
根据《决定》,对国务院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省一律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对国务院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调整工作,对相应的初审环节,要明确、公开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不得再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
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