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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自贸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沪食药监食生〔2015〕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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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9-24 11:13:22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0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要求,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现就深化自贸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生〔2015〕596号
发布日期 2015-09-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n5100/u1ai47457.html
   沪食药监食生〔2015〕596号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认证审评中心自贸区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要求,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现就深化自贸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一企多证”调整为“一企一证”
 
  将现行的按食品类别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制度调整为按企业主体发证,由“一企多证”调整为“一企一证”。
 
  许可机关在对许可申请实施审查时,对企业多个食品类别的生产场所需要现场核查的,一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按企业主体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证书上载明已获批准的所有食品类别,有效期限为5年。
 
  二、缩短食品生产许可新证审批时限
 
  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证,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期限不计入审批时限,下同)。
 
  三、缩短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审批时限
 
  1.需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变更事项包括生产场所迁址、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等情形。
 
  2.不需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当日办结。变更事项包括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等情形。
 
  四、缩短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时限
 
  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办结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当日。
 
  五、缩短食品生产许可证补证时限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补证,办结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当日。
 
  六、优化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1.延长申请时间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由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调整为届满二十日前。
 
  2.优化现场核查
 
  申请人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许可机关可取消现场核查,核查延续食品生产申请材料后依法作出许可决定。
 
  七、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检验
 
  1.简化许可检验
 
  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新证、变更、延续申请,取消食品生产许可程序中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环节。由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提交1年内食品检验报告或日常监督抽检报告。
 
  2.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授权
 
  取消政府部门对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授权,企业可自主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八、加强食品生产事中事后监管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充分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创新食品生产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证自贸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上述自贸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事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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