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l件规章4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2001年12月7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述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1件规章4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市政府制定、颁布了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政府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改革的深化,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或者已被新的法规规章所取代,因此,根据规章清理的要求,经过全面清理审查,市政府决定废止《长春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刑事犯罪、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办法》等3l件规章和《长春市个体兽医开业行医和兽医联合诊所管理办法》等47件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见附件)。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拟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l、长春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刑事犯罪、治案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1981年12月10日公布)。
2、长春市门牌管理办法(长府[1982]88号)。
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长期占而不用的空闲公房的通知(长府(1984]139号)。
4、长春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长府[1985]96号)。
5、长春市旧货业管理办法(长府[1986]60号)。
6、长春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长府[1986]60号)。
7、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长春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1986]178号)。
8、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除冬季冰雪的暂行规定(长府[1986]206号)。
9、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长府[1986]242号)。
10、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长府[1987]263号)。
11、长春市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长府[1989]34号)。
12、长春市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长府发[1989]37号)。
13、长春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长府发[1989]4l号)。
14、长春市防治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长府[1989]69 号)。
15、长春市城区房屋托管暂行规定(长府办发(1990]117号)。
16、长春市成人教育若干规定(长府发[1991]l号)。
17、长春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长府发[1991]2号)。
18、长春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政府令第3号)。
19、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3年政府令第7号)。
20、长春市建设单位管理规定(1993年政府令第8号)。
21、长春市劳动用工管理若干规定(1993年政府令第9号)。
22、长春市住房建设债券管理办法(1993年政府令第13号)。
2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1993年政府令第15号)。
24、长春市劳动监察暂行规定(1994年政府令第20号)。
25、长春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5年政府令第30号)。
26、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1996年政府令第42号)。
27、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选举办法(1996年政府令第43号)。
28、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8年政府令第l号)。
29、长春市2000年实际利用外资、内资和大项目计划目标(2000年政府令第25号)。
30、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工业污染源单位限期达标的决定(2000年政府令第27号)。
31、长春市酒类商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2000年政府令第29号)。
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l、长春市个体兽医开业行医和兽医联合诊所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1981年4月3日发布)。
2、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奖励和计件工资管理的通知(长府(1982]162号)。
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机械企业工艺专业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1982]292号)。
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商业体制建立新的机构的批复(长府[1984)96号)。
5、长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市职工中开展生产(业务)技术练兵比武选“状元”活动的报告》的通知(长府[1984]97号)。
6、长春市碘盐加工运输经销管理办法(长府[1984]107号)。
7、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管理在对外活动中所收礼品的通知(长府[1984]146号)。
8、长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保险公司等五个单位《关于开办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报告》的通知(长府[1984]175号)。
9、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用电管理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告(长府[1984]184号)。
10、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长春市劳动安全监察管理办法》、《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经济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府[1984]226号)。
11、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几项规定(长府[1984]234号)。
12、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长府[1985]30号)。
1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充通知(长府[1985]87号)。
1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设备检修和设备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长府[1985)23l号)。
15、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建制单位迁入我市城区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府[1986]14号)。
16、长春市征收城市设施配套费暂行办法(长府[1986]68号)。
17、长春市人民政府批转长春市公安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关于对企事业单位防火工作实行承包责任制的方案》的通知(长府[1986]75号)。
18、长春市客运出租车辆管理暂行办法(长府(1986]93号)。
19、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国组团人员的审批和外事接待工作的暂行规定(长府[1986]96号)。
20、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春市提取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府(1986]260号)。
21、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兼营客运出租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府[1987]年265号)。
22、长春市牛奶管理办法(长府[1988]154号)。
2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蓄水池和第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卫生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长府发(1989]65号。
2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退休退职职工重新参加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长府[1989]246号)。
25、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搞活国营合作流通企业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府发[1990]60号)。
26、长春市动物及动物性新产品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长府发[1990]80号)。
27、长春市电影放映管理办法(长府办发[1991]21号)。
28、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企业领导干部住房的暂行规定(长府发[1991]24号)。
29、长春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长府发[1991]34号)。
30、长春市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长府发[1991]48号)。
31、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楼房设置电话管线的暂行规定(长府[1991]53号)。
32、长春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长府发[1991]97号)。
3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规定(长府发[1992]45号)。
3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患结核病奶牛处理的暂行规定(长府发[1992]79号)。
35、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的规定(长府发[1992]87号)。
36、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老年福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府发[1992]94号)。
37、长春市经营性时装模特表演管理暂行规定(长府发[1993]2号)。
38、长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长府发[1993]85号)。
39、长春市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权代表管理暂行规定(长府发[1994]9号)。
40、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选用二次供水设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府发[1994]63号)。
41、长春市关于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使用激光唱盘、卡拉OK音像带管理的暂行规定(长府发[1995]33号)。
42、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发(1995]53号)。
43、长春长江路电脑科技商品经营开发区鼓励经营和投资优惠政策(暂行)(长府发[1998]65号)。
44、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工作》的通知(长府发[1999]6号)。
45、长春市档案安全保护管理规定(长府法发[1993]号)。
46、长春市清真食品饮食加工经营暂行管理办法(长民族[1998]8号)。
47、长春市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1991年2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