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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检法函〔2014〕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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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8-11 15:19:31  来源:山东检验检疫局  浏览次数:49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山东检验检疫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鲁检法〔2013〕60号)要求,省局对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45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77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发布单位
山东检验检疫局
山东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鲁检法函〔2014〕318号
发布日期 2014-06-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ciq.gov.cn/zwgk/zcfg/gfxwj/fzyw/201406/t20140624_78068.html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山东检验检疫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鲁检法〔2013〕60号)要求,省局对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45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77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未列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再作为省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   附件1-2下载】:1.山东检验检疫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山东检验检疫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4年6月24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规范性文件 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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